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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預算法
一、預算法的基本原則
1.預算是國家的一項財政收支基本計劃,是國家權力機關經法定程序批準的財政收支計劃。
2.預算法是調整預算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3.預算關系是國家預算收支管理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
《預算法》規定了預算管理的原則:
一級政府一級預算原則、收支平衡原則、分稅制原則。
關注:憲法規定,我國設置五級政府。因此,《預算法》規定,我國實行一級政府一級預算,設立中央,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自治州,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鄉、民族鄉、鎮五級預算。對于不具備設立預算條件的鄉、民族鄉、鎮,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確定,可以暫不設立預算。縣級以上地方政府的派出機關,根據本級政府授權進行預算管理活動,但不作為一級預算。
二、預算管理和編制
(一)預算管理職權
1.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預算管理職權
2.各級政府的預算管理職權
(1)國務院
國務院編制中央預算、決算草案;
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作關于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的報告;
將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報送備案的預算匯總后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組織中央和地方預算的執行,決定中央預算預備費的動用;
編制中央預算調整方案;
監督中央各部門和地方政府的預算執行,改變或者撤銷中央各部門和地方政府關于預算、決算的不適當的決定、命令;
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中央和地方預算的執行情況。
【例題2·多選題】(2008年試題)下列各項中,屬于國務院財政部門預算管理職權的有:
A.決定中央預算預備費的動用
B.具體編制中央預算、決算草案
C.具體組織中央和地方預算的執行
D.監督中央各部門和地方政府的預算執行
E.具體編制中央預算的調整方案
『正確答案』BDE
『答案解析』國務院編制中央預算、決算草案;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作關于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的報告;將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報送備案的預算匯總后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組織中央和地方預算的執行,決定中央預算預備費的動用;編制中央預算調整方案;監督中央各部門和地方政府的預算執行,改變或者撤銷中央各部門和地方政府關于預算、決算的不適當的決定、命令;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中央和地方預算的執行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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