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介紹2012年審計師考試企業財務管理第二章審計法第四節的內容,希望本篇文章能幫助您系統的復習審計師考試,全面的了解2012年審計師考試的重點!
包括:違反審計法的法律責任;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的法律責任。
1.被審計單位有違反審計法規定的行為,由審計機關責令改正,可以通報,批評,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審計機關依法追究責任。
2.對被審計單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行為、財務收支行為,依法予以處理、給予處罰。3.上述事項審計機關認為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應當給予處分的,應當提出給予處分的建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對決定不服的,自審計決定送達之日起60日,提請審計機關的本級人民政府裁決,本級人民政府的裁決為最終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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