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介紹2012年審計師考試企業財務管理第二章審計法第二節的內容,希望本篇文章能幫助您系統的復習審計師考試,全面的了解2012年審計師考試的重點!
一、審計機關的職責
重點條目:
1.審計機關對本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和下級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2.(1)審計署——國務院總理領導——對中央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向國務院總理提出審計結果報告。
(2)地方各級審計機關——雙重領導——對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提出審計結果報告。
3.審計署對央企及重點項目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9.審計機關對國家機關和依法屬于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在任職期間對本地區、本部門或者本單位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以及有關經濟活動應負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11.審計機關對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向有關地方、部門、單位進行專項審計調查,并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報告審計調查結果。
二、審計機關的權限(必考點)
1.要求提供資料權
被審計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提供的財務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
2.檢查權
審計機關有權檢查被審計單位與財政收支、財務收支有關的資料和資產,被審計單位不得拒絕。
3.調查取證權
審計機關 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審計機關負責人批準,有權查詢被審計單位在金融機構的賬戶。審計機關有證據證明被審計單位以個人名義存儲公款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審計機關主要負責人批準,有權查詢被審計單位以個人名義在金融機構的存款。
4.制止權
(1)審計機關對被審計單位轉移、隱匿、篡改、毀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以及其他與財政收支或者財務收支有關的資料,轉移、隱匿違反國家規定取得的資產的行為,有權予以制止;
(2)必要時, 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審計機關負責人批準,有權封存有關資料和違反國家規定取得的資產;
(3)對其中在金融機構的有關 存款需要予以凍結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
(4)審計機關對被審計單位正在進行的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行為,有權予以制止;制止無效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審計機關負責人批準,通知財政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暫停撥付與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行為直接有關的款項,已經撥付的,暫停使用。
5.處理處罰權——政府審計的特色
分為審計處理權和審計處罰權。
(1)審計處理權——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的行為
審計處理的措施:責令限期繳納應當上繳的款項;責令限期退還被侵占的國有資產;責令限期退還違法所得;責令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其他。
▲注意:目的是糾正錯誤,不屬于行政處罰。
(2)審計處罰權——違反國家規定的財務收支行為
審計處罰權屬于行政處罰的范疇。
6.通報或者公布審計結果權
審計機關通報或者公布審計結果,應當依法保守國家秘密和被審計單位的商業秘密。
7.建議權——建議給予處分、建議糾正違法規定
(1)建議給予處分
被審計單位違反審計法規定,轉移、隱匿、篡改、毀棄與財政收支、財務收支有關的資料及資產,或財政收支、財務收支違反國家規定,審計機關認為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應當給予處分的,應當提出給予處分的建議,被審計單位或者其上級機關、監察機關應當依法及時作出決定,并將結果書面通知審計機關。
(2)建議糾正違法規定
【例題-單】(2007)按照法律規定,對被審計單位提供的財務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的是()
A.被審計單位會計人員
B.被審計單位負責人
C.審計人員
D.審計機關負責人
『正確答案』B
【例題-多】(2007)審計機關的下列權限中,屬于審計處理措施的有()
A.責令被審計單位限期繳納應當上繳的款項
B.建議被審計單位的主管部門糾正不當規定
C.責令被審計單位限期退還被侵占的國有資產
D.制止被審計單位正在進行的違反國家規定的財務收支行為
E.查詢被審計單位在金融機構的賬戶
『正確答案』AC
『答案解析』B項為建議權,D項為制止權,E項為調查取證權。
【例題-單】(2008)審計機關對被審計單位在金融機構的存款進行凍結時,應當向法定機構提出申請.該機構是( )
A.被審計單位的主管部門
B.被審計單位所在地的人民政府
C.上一級審計機關
D.有關人民法院
『正確答案』D
【例題-多】(2009)下列各項中,屬于審計處理措施的有()
A.凍結被審計單位的銀行存款
B.檢查被審計單位的會計賬簿
C.責令被審計單位退還違法所得
D.責令被審計單位限期繳納應當上繳的款項
E.對被審計單位給予警告
『正確答案』CD
【例題-多】(2010初)下列各項中,屬于審計處理措施的有()
A.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
B.責令被審計單位限期退還違法所得
C.責令被審計單位限期退還被侵占的國有資產
D.查詢被審計單位在金融機構的賬戶
E.封存被審計單位的有關資料
『正確答案』BC
三、審計管轄(掌握)
(一)審計管轄的原則——財政、財務隸屬關系;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指定管轄
1.財政、財務隸屬關系原則
某一部門的財政關系隸屬于哪級政府,某一單位的財務關系隸屬于哪級部門,則該部門、單位就是該級審計機關的審計管轄范圍。
·注意:在地方的中央部門的下屬單位,仍屬于審計署的管轄范圍。
2.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關系原則
無主管部門的國有企業,與政府及部門不存在財政、財務上的隸屬關系,不能用財政財務隸屬關系原則確定審計管轄,但其國有資產接受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的監督管理,這就形成了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關系。
3.指定管轄原則
兩個以上審計機關對審計管轄范圍的劃分發生爭議時,由其共同的上級審計機關確定審計管轄的原則。
(二)審計管轄權的轉移
1.上級審計機關可以將其審計管轄范圍內的部分審計事項,授權下級審計機關進行審計;
上級審計機關對下級審計機關審計管轄范圍內的重大審計事項,可以直接進行審計,但是應當防止不必要的重復審計。
2. 不能授權下級審計機關審計的情形:
(1)審計署對中央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事項、對中央銀行的財務收支的審計事項
(2)地方各級審計機關對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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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