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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消費稅
一、納稅人、征稅范圍與稅率
1、納稅人:在我國境內生產、委托加工和進口條例規定的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為消費稅納稅義務人。
目前,應稅消費品中,除金銀首飾(含鑲嵌首飾)、鉆石及鉆石飾品、鉑金首飾,由生產、進口環節改在零售環節繳納消費稅外,其它的應稅消費品都是在生產銷售、委托加工和進口環節一次性繳納,以后的批發、零售環節不再繳納。從2009年5月1日起,對卷煙在批發環節加征5%的消費稅。
2、征稅范圍——14個稅目(掌握P481)
【例題】(2008初)根據我國現行有關消費稅的規定,下列物品中,不屬于消費稅征稅范圍的是:( )。
A.化妝品
B.高爾夫球
C.實木地板
D.護膚護發品
【答案】D
【例題】(2009初)下列各項中,屬于消費稅稅目的有:( )。
A.高檔手表
B.游艇
C.摩托車
D.實木地板
E.高檔時裝
【答案】ABCD
【例題】(2009中)根據《消費稅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下列屬于消費稅稅目的有:( )。
A.汽車輪胎
B.成品油
C.高爾夫球及球具
D.復合地板
E.鞭炮和焰火
【答案】ABCE
3、稅率
固定稅率:啤酒、黃酒和成品油
復合稅率:卷煙(消費稅比例稅率從2009年5月1日起做了調整:70元/標準條以上(含)比例稅率為56%,70元/標準條以下比例稅率為36%)和白酒
比例稅率:其他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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