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師考試是指審計師的資格考試。審計師考試均采用閉卷筆試。初、中級資格考試合格者,頒發省人社廳用印的《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合格者,頒發國家審計署用印的成績合格證書。
審計師考試全稱為全國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其考試時間一般安排在每年10月中旬舉行,報名時間約為5月上旬。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由審計署和人事部共同負責。審計署負責擬定考試科目,編寫考試大綱,組織考試命題,實施考試工作,統一規劃并組織或授權組織培訓等工作。人事部負責審定考試科目、考試大綱和試題,會同審計署對考試工作進行檢查、監督、制度和確定考試合格標準。各地的考試工作由當地審計部門和人事部門共同負責,具體職責分工,由各地協商確定。
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組織
(一)審計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總體負責初、中、高級資格考試工作的組織實施。
(二)審計署考試中心具體經辦初、中、高級資格考試的日常事務和考務管理工作。
(三)各地的考試工作由當地審計部門和人事部門共同負責,具體職責分工,由各地協商確定。考生請向當地審計部門或人事部門咨詢有關具體事項。
全國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于每年10月第三個周日舉行。初、中級審計資格考試科目均為審計專業相關知識、審計理論與實務。考試成績合格者,可獲得由國家人事部印制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該證書全國范圍內有效。
審計師考試方式:分科閉卷筆試,考試試題均為客觀題,采用填涂答題卡的方式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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