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審計理論與方法
第九章 審計報告
第一節 審計報告概述
知識點一、審計報告概念
審計報告是指具體承辦審計事項的審計人員或審計組織在實施審計后,就審計工作的結果向其委托人、授權人或其他法定報告對象提交的書面文件。是體現審計結果的主要形式。
知識點二、審計報告的作用
(一)是審計人員評價被審計人承擔和履行經濟責任情況,發表審計意見和提出審計建議的載體
(二)是審計機關編制審計信息,為國家宏觀經濟決策服務的重要信息來源
(三)國家審計的審計報告是國家審計機關向被審計單位做出審計決定的依據
(四)是總結審計過程和結果,評價審計人員工作、控制審計質量的重要依據
(五)注冊會計師簽發的審計報告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文件,可以起到經濟鑒證作用
知識點三、簡式審計報告和詳式審計報告
按照詳略程度不同分類
(一)簡式審計報告-短式審計報告
(二)詳式審計報告-長式審計報告
第二節 國家審計的審計報告
知識點一、國家審計報告的含義
指審計機關實施審計后,對被審計單位的財政支出、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效益發表審計意見的書面文件。
知識點二、國家審計報告的基本要素
標題;文號(審計組的審計報告不含此項);被審計單位名稱;審計項目名稱;內容;審計機關名稱;簽發日期(審計組向審計機關提交報告的日期)
知識點三、國家審計報告的內容
(一)審計依據;(二)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三)實施審計的基本情況;(四)審計評價意見;(五)以往審計決定執行情況和審計建議采納情況;(六)審計查出的違規事實、定性、處理處罰決定及其法律依據、標準等;(七)審計發現的移送處理事項的事實和移送處理意見;(八)審計提出的改進建議
知識點四、國家審計報告的撰寫要求
(一)在形式結構方面,應格式規范、結構合理、邏輯嚴謹
(二)在內容表達方面,應證據確鑿、內容完整、評價公正
(三)在行文用語方面,應行文簡練、概念準確、措辭恰當
知識點五、審計決定書
審計機關對被審計單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財務收支行為依法做出的對被審計單位進行處理處罰的書面文件。
(一)審計決定書內容
1.審計的范圍、內容、方式和時間;
2.被審計單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財務收支行為;
3.定性、處理、處罰決定及其依據;
4.處理、處罰決定執行的期限和要求;
5.依法審計復議的期限和復議機關。
(二)處理處罰措施
處理措施:
1.責令限期繳納應當上繳的款項;
2.責令限期退還被侵占的國有資產;
3.責令限期退還違法所得;
4.責令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5.其他處理措施。
(三)審計人員提出處理處罰意見的考慮因素(5種因素)
(四)被審計單位不服審計決定的救濟途徑(2條)
知識點六、國家審計報告和審計決定書的編審程序
(一)審計組起草審計報告和審計決定書
(二)審計報告征求被審計對象意見
(三)審計組核實被審計對象的書面意見并對審計報告作出必要修改
(四)審計機關業務部門復核審計報告和審計決定書
(五)審計機關審理機構審理審計報告和審計決定書
(六)審計機關審定審計報告和審計決定書
(七)簽發審計報告和審計決定書
(八)審計機關依照規定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
知識點七、審計結果公布
(一)主要信息內容: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審計評價意見;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處理處罰決定和建議;被審計單位的整改情況;
(二)不得公開的信息(3條)
知識點八、審計結果報告和審計工作報告
(一)審計結果報告
指審計機關依照法律規定,每年向政府首長和上一級審計機關提出的,關于上一年審計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結果的報告。
主要內容:(5點)
主要內容(與審計結果公告基本一致):
1.開展本年度預算執行審計工作的基本情況及總體評價;
2.本級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糾正和處理情況;
3.審計后政府及各部門(單位)的整改情況——審計結果報告不涉及;
4.加強預算管理的意見;
5.人大常委會要求報告的其他事項。
第三節 內部審計的審計報告
知識點一、內部審計報告的含義與質量要求
含義:指內部審計人員根據審計計劃對被審計單位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后,就被審計事項作出審計結論,提出審計意見和審計建議的書面文件。
知識點二、內部審計報告的基本要素
標題、收件人、正文(包括:審計概況、審計依據、審計結論、審計建議、其他方面)、附件、簽章、報告日期、其他事項。
知識點三、內部審計報告的主要內容
審計概況、審計依據、審計發現、審計結論、審計意見和審計建議。
第四節 社會審計的審計報告
知識點一、社會審計報告的含義
指注冊會計師根據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的規定,在實施審計工作的基礎上,對被審計單位財務報表發表審計意見的書面文件。
知識點二、社會審計報告的基本內容
標題、收件人、引言段、管理層對財務報表的責任段、注冊會計師的責任段、審計意見段、注冊會計師的簽名及蓋章、會計事務所的名稱、地址及蓋章、報告日期。
知識點三、社會審計報告的類型
(一)標準審計報告
指注冊會計師出具的,不附加說明段、強調事項段或任何修飾性用語的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二)非標準審計報告
注冊會計師可能認為需要增加強調事項段的情形:
(1)異常訴訟或監管行動的未來結果存在不確定性;
(2)提前應用對財務報表有廣泛影響的新會計準則;
(3)存在已經或持續對被審計單位財務狀況產生重大影響的特大災難。
非無保留意見是指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
(1)注冊會計師按審計準則規定在審計報告中發表非 無保留意見的情形:
(2)注冊會計師發表保留意見的情形
(3)注冊會計師發表否定意見的情形
(4)注冊會計師發表無法表示意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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