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審計機關的權限(檢查、建議、公布)
(1~4,是與取證權限有關的)
1.審計機關有權要求被審計單位按照審計機關的規定提供預算或財務收支計劃、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財務會計報告,運用電子計算機儲存、處理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電子數據和必要的電子計算機技術文檔,在金融機構開立賬戶的情況,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審計報告,以及其他與財政收支或者財務收支有關的資料,被審計單位不得拒絕、拖延、謊報。
2.審計機關進行審計時,有權檢查被審計單位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運用電子計算機管理財政收支、財務收支電子數據的系統,以及其他與財政收支、財務收支有關的資料和資產,被審計單位不得拒絕。
3.審計機關進行審計時,有權就審計事項的有關問題向有關單位和個人進行調查,并取得有關證明材料。
4.審計機關進行審計時,被審計單位不得轉移、隱匿、篡改、毀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以及其他與財政收支或者財務收支有關的資料,不得轉移、隱匿所持有的違反國家規定取得的資產。
5.審計機關認為被審計單位所執行的上級主管部門有關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的規定與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應當建議有關主管部門糾正;有關主管部門不予糾正的,審計機關應當提請有權處理的機關依法處理。(建議權)
6.審計機關可以向政府有關部門通報或者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公布權)
7.審計機關履行審計監督職責,可以提請公安、監察、財政、稅務、海關、價格、工商行政管理等機關予以協助。
【例題1·單選題】(2010年)下列各項中,超出審計機關權限的是( )。
A.要求被審計單位提供財務報表
B.要求被審計單位提供在金融機構開立賬戶的情況
C.制止被審計單位正在進行的違反國家規定的財務收支行為
D.廢止被審計單位主管部門制定的與國家法律相抵觸的財政財務收支規定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審計機關認為被審計單位所執行的上級主管部門有關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的規定與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應當建議有關主管部門糾正;有關主管部門不予糾正的,審計機關應當提請有權處理的機關依法處理,但不是直接廢止,所以選項D符合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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