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資料
2014年4月,某大型國有企業派出審計組對其四家全資子公司A、B、C、D進行審計。2011年至2013年A、B、C、D四家子公司均發生了工程建設項目投資,審計組對工程項目招投標及建設情況進行了重點審計。有關情況和資料如下:
1.A公司投資建設某大型工程項目,委托某招標代理公司代理施工單位的招標。招標代理公司認為該項目應采用公開招標方式,招標公告應在政府指定的報紙、信息網絡等媒介發表。招標代理公司擬定的招標文件中規定:投標擔保可采用投標保證金或投標保函方式。評標方法采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A公司對招標代理公司提出以下要求:為了避免潛在的投標人過多,項目招標公告只在本市日報上發布,且采用邀請招標方式招標。[指定媒介,公開招標]
(責任編輯:g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