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資料
為促進“穩投資”等政策措施落實,督促相關單位加強項目建設管理,2021年1月,A市審計局對全市2020年固定資產投資情況開展了專項審計,審計中了解到以下情況:
1.2020年4月,A市人民政府下達全市2020年城鄉基礎設施投資計劃235億元,其中,水利工程等項目投資94億元由財政資金和政府專項債券資金安排,市政道路等城市基礎設施項目投資141億元由A市建設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A市建投公司”)等融資平臺公司自行籌集資金建設。
進一步審查發現,一是2020年A市財政局下達A市水務局1.3億元政府專項債券,其中,1億元用于農村飲水安全、高效節水灌溉等項目,0.3億元用于中小河流治理項目,這些公益性項目均無收益。二是2020年A市建投公司按上述投資計劃實施的51個項目共完成投資35.89億元,其中,使用銀行貸款資金支付5.49億元,工程欠款30.4億元。
2.審查A市投資項目審批情況時發現,一是C公司響應國家實施“新基建”的精神,于2020年5月向A市發展改革委申請投資建設工業互聯網項目。A市發展改革委認為“新基建”項目的審批權尚未明確,考慮到與工業相關,建議由市工信局審批。A市工信局認為即便與工業相關,基建項目均應由市發展改革委審批。截至審計時,該項目尚未經相關部門審批。二是A市發展改革委在審批項目前,均直接委托A市建筑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等15個機構對施工圖實施審查,相關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2020年15個機構共收取施工圖審查費1.33億元。
3.審查A市建投公司財務賬時發現,該公司“應收賬款-工程款”余額5.2億元,主要是部分已竣工驗收并已交付使用多年的工程,市交通局等部門和單位提出A市審計局尚未完成審計,暫未支付工程價款;“其他應收款——保證金”余額1.5億元,主要是A市人民政府辦公廳、交通局等38家部門和單位尚未返還的履約保證金、投標保證金、工程質量保證金等。
4.審查A市2020年投資計劃完成情況發現,有7個項目因征地拆遷緩慢少完成投資計劃共23億元。如,A市后街廣場綜合改造工程,是為治理后街地區周邊環境,于2010年經A市人民政府決定實施的工程。但由于拆遷矛盾大,該工程征地拆遷等工作推進緩慢,多次因不符合基本建設程序被A市相關部門行政處罰和責令停工。截至2020年年底,該工程拆遷及建設仍未完工,早期完成拆遷的212戶一直在外租房無法回遷。
二、要求
(一)根據“資料1”,請指出A市固定資產投資的資金來源和資金安排有無不妥之處,若存在問題,說明理由。
(二)根據“資料2”,請指出A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批有無不妥之處,若有,說明理由。
(三)根據“資料3”,請指出A市工程價款支付是否存在問題,若有,說明理由;同時,審計應關注保證金管理哪些情況。
(四)根據“資料4”,請指出審計應關注A市征地拆遷哪些情況。
【參考答案】
(一)請指出A市固定資產投資的資金來源和資金安排有無不妥之處,若存在問題,說明理由:
1.A市人民政府違規決策,A市建投公司變相為政府舉債35.89億元。市政道路等城市基礎設施是不收費的公益性項目,A市建投公司既不可能像收費公路一樣進行收費權質押,也不可能像地鐵一樣向銀行融資,實際是地方政府將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責任,讓建投公司等融資平臺舉債建設。這種做法不符合財政部等6部委《關于進一步規范地方政府舉債融資行為的通知》(財預[2017]50號)第四條“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以文件、會議紀要、領導批示等任何形式,要求或決定企業為政府舉債或變相為政府舉債”的規定,屬于違規變相舉債。
2.A市財政局違規安排政府專項債券資金1.3億元用于無收益的公益性項目。這種做法不符合財政部《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發行管理暫行辦法》(財庫[2015]83號)第二條“地方政府專項債券(以下簡稱專項債券)是指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含經省級政府批準自辦債券發行的計劃單列市政府)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項目發行的,約定一定期限內以公益性項目對應的政府性基金或專項收入還本付息的政府債券”的規定。
(二)請指出A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批有無不妥之處,若有,說明理由:
存在不妥之處:
1.A市發展改革委和工信局未及時協商處理好投資項目審批事項,導致工業互聯網項目遲遲未能得到審批,這種做法不符合國務院關于實施“放管服”(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相關要求。
2.A市發展改革委未采取競爭性方式選擇服務機構,并違規要求建設單位支付施工圖審查費,服務費用應由市發展改革委支付。這種做法不符合《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清理規范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的通知》“二、(四)規范中介服務收費。對于市場發育成熟、價格形成機制健全、競爭充分規范的中介服務事項,一律通過市場調節價格;對于壟斷性較強,短期內無法形成充分競爭的,實行政府定價管理,同時深入推進中介服務收費改革,最大限度地縮小政府定價范圍。事業單位提供中介服務的,納入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審批部門在審批過程中委托開展的技術性服務活動,必須通過競爭方式選擇服務機構,服務費用一律由審批部門支付并納入部門預算”的規定。
(三)請指出A市工程價款支付是否存在問題,若有,說明理由;同時,指出審計應關注保證金管理哪些情況:
A市工程價款支付不合規,A市交通局等部門未按照合同規定及時支付工程款,屬拖欠工程款。
這種做法不符合國家發展改革委等10部委《關于進一步解決經濟運行中資金拖欠問題的意見》(發改運行[2016]1904號)“一、(一)梳理政府拖欠企業的工程款項并多方籌集資金,盡快開展清欠工作”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五、(十)規范工程價款結算。審計機關應依法加強對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公共工程建設項目的審計監督,建設單位不得將未完成審計作為延期工程結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的規定。
同時,《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清理規范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的通知》第三條規定:“對取消的保證金,各地要抓緊制定具體可行的辦法,于2016年年底前退還相關企業;對保留的保證金,要嚴格執行相關規定,確保按時返還。未按規定或合同約定返還保證金的,保證金收取方應向建筑業企業支付逾期返還違約金。”2017年,國務院發文規定,工程質量保證金由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5%降至3%。據此,審計還應進一步審查和分析相關保證金是否應當收取或是否已被取消、是否超過國家規定比例收取保證金、各類保證金是否存在逾期未返還施工企業問題,以及A市建投公司拖欠其他分包企業、民營企業的保證金問題。
(四)請指出審計應關注A市征地拆遷哪些情況:
1.早期完成拆遷的群眾其利益是否得到維護,發放給拆遷戶的過渡期安置費用是否能夠支付租房費用。
2.應采取哪些措施化解拆遷矛盾,以利于推進工程建設,落實“穩投資”政策。
3.拆遷中有無過激行為,或有無損害群眾利益問題。
4.違反基建程序的原因。
5.遲遲未能完工導致的工程建設成本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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