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審計師考試于10月14日舉行,為幫助考生備考2012年審計師考試,中大整理了2012年審計師考試審計理論與實務之《理論與方法》輔導講義,幫助考生備考。
第二節 審計證據
一、審計證據的含義及作用(P92)
審計證據是指審計人員依法收集的用以證明審計事項真相,并作為作出審計結論基礎的證明材料。
審計證據是審計理論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審計實務中具有非常重要作用:
①審計證據是評價審計事項的事實根據。
②審計證據是形成審計意見或做出審計決定的基礎。
二、審計證據的分類(掌握P92)
(一)按形式不同分類
1、實物證據。證明實物資產是否存在的非常有說服力的證據,包括固定資產、存貨、有價證券和現金等。通過實際觀察或盤點取得。
2、書面證據。以書面形式存在,并以其記載內容證明審計事項的證據。包括與審計有關的各種原始憑證、會計記錄、記賬憑證、會計賬簿和各種明細表、各種會議記錄和文件、各種合同、通知書、報告書及函件等。書面證據是審計證據的主要組成部分,可稱之為基本證據。書面證據按其來源分為外部證據和內部證據兩類。
3、口頭證據。是被審計單位職員或其他有關人員對審計人員的提問做口頭答復所形成的一類證據。這類證據可靠性較差,證明力較小,本身并不足以證明事情的真象,其主要作用是發掘一些重要的線索,從而有利于對某些需審核的情況做進一步的調查,以搜集到更為可靠的證據。
4、視聽或電子證據。以錄音、錄像帶、磁盤以及其他電子計算機儲存形式存在的,用于證明審計事項的證據。
5、鑒定和勘驗證據。因特殊需要由審計機關指派或聘請專門人員對某些審計事項進行鑒定而產生的證據。
6、環境證據。是指對被審計單位產生影響的各種環境事實。具體而言,它又包括以下幾種:地理位置、內部控制狀況、管理狀況、管理人員的素質、國內外政治經濟形勢等。
(二)審計證據按其來源不同分類
1、親歷證據。審計人員在執行審計工作時親眼目擊、親自參與或動手取得的證據
2、內部證據。審計人員在被審計單位取得的證據
3、外部證據。審計人員在被審計單位以外的其他單位取得的證據
(三)審計證據按其相互關系分類
1、基本證據--具有直接證明作用的證據
2、輔助證據--具有間接證明作用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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