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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流動負債
第一節(jié) 短期借款
一、短期借款概述
短期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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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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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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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借款----指企業(yè)為維持正常的生產(chǎn)經(jīng)營所需資金,或為抵償某項債務而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等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各種款項。 | (1)其債權人不僅包括銀行,還包括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 (2)借款期限較短,一般為一年以下(含一年)。 |
二、短期借款核算
1、短期借款核算的內(nèi)容
短期借款,是指企業(yè)為了滿足正常生產(chǎn)經(jīng)營的需要而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下的各種借款。
短期借款利息屬于籌資費用,應記入“財務費用”科目。在實際工作中,銀行一般于每季度末收取短期借款利息,為此企業(yè)的短期借款利息一般采用分月預提的方式進行核算;如果企業(yè)按月支付利息或利息數(shù)額較小,也可于實際支付時直接計人財務費用。
2、短期借款的會計處理
物業(yè)管理企業(yè)從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取得借款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短期借款”科目;預提利息時,借記“財務費用”科目,貸記“預提費用”科目;支付利息時,根據(jù)已預提利息,借記“預提費用”科目,根據(jù)應計利息,借記“財務費用”科目,根據(jù)應付利息總額,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借款到期償還本金時,應借記“短期借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3、有關短期借款的會計核算如下:
企業(yè)借入和歸還各種短期借款的本金,均通過“短期借款”科目核算,借款利息不通過該科目核算。企業(yè)取得借款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短期借款”科目;到期償還借款本金時,借記“短期借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企業(yè)進行總分類核算的同時,應按債權人的名稱和借款的種類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4、短期借款利息的核算重點應把握四個方面:
一是利息的支付時間。企業(yè)從銀行借入短期借款的利息,一般按季定期支付;若從其他金融機構或有關企業(yè)借入,借款利息一般于到期日連同本金一起支付。
二是利息的入賬時間。為了正確反映各月借款利息的實際情況,會計上應按權責發(fā)生制原則,按月計提利息;如果數(shù)額不大,也可于實際支付月份一次計入當期損益。
三是利息費用的核算科目。短期借款利息一般計入財務費用,利息預提的,應在“應付利息”科目中核算,不通過“短期借款”科目核算,即借記“財務費用”科目,貸記“應付利息”科目;利息直接支付的,在支付時直接借記“財務費用”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四是借款利息的計算。借款利息由借款本金、借款利率和借款時間三個因素決定。目前銀行通行的計算方法是將借款本金額與借款占用天數(shù)結合計算計息積數(shù),再與利率相乘計算出利息。具體方法是:確定期末(月末、季末、年末)月份某日(通常為21日)為固定結息日,自起息日或上一結息日至本結息日前一日止為一計息期,將計息期內(nèi)累計的公歷日數(shù),乘以計息期期間企業(yè)占用借款本金的金額,便是計息積數(shù);如果借款本金在計息期內(nèi)有增加或減少,即分階段計算日數(shù),變動當日包括在變動后的時段內(nèi),各時段累計日數(shù)分別乘以本時段的借款本金占用額,然后相加即得計息積數(shù)。計息積數(shù)除以月平均日數(shù)30天,再乘以月利率,即為該計息期的借款利息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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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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