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笫五章 稅法
第一節 稅法概述
一、稅法概念
稅法----調整稅收關系的法律規范系統。
在稅收過程中形成的社會關系,主要包括稅收分配關系和稅收管理關系,這是稅法調整的對象。因此,稅法應當包括兩部分,即實體稅法和程序稅法。
1.實體稅法----指規定國家征稅和納稅人納稅的實體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規范系統,其內容包括流轉稅法、所得稅法、財產稅法、行為稅法等。
2.程序稅法----指規定稅務管理、征稅和納稅程序方面的法律規范系統。
(1)主要內容----稅務登記、賬簿與憑證管理、納稅申報、稅款征收、稅務檢查、對違法行為的處理等。
(2)我國現行的程序稅法主要表現形式----《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等。
二、稅制體系
(一)稅制建立的原則
1.有利于調動中央、地方兩個積極性和加強中央宏觀調控能力。
2.有利于發揮稅收調節個人收入和地區間經濟發展的作用,促進經濟和社會的協調發展,實現共同富裕。
3.有利于實現公平稅負,促進平等競爭。
4.有利于體現國家產業政策,促進經濟結構的調整,促進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和整體效益的提高。
5.有利于稅種的簡化、規范。
(二)現行稅種
我國稅制的結構是以流轉稅、所得稅為主體稅種的雙主體結構,現行稅種主要包括:
1.流轉稅類。包括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和關稅。
2.所得稅類。包括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
3.資源稅類。包括資源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4.特定目的稅類。包括城市維護建設稅、耕地占用稅、土地增值稅和車輛購置稅。
5.財產、行為稅類。包括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車船稅、船舶噸稅、印花稅、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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