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介紹2012年審計師考試第四部分法律知識第三章行政法第四節行政訴訟法的內容,希望本篇文章能幫助您系統的復習審計師考試,全面的了解2012年審計師考試的重點!
第三章 行政法
第四節 行政訴訟法
一、行政訴訟的概念和特征
(一)行政訴訟的概念
行政訴訟---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依法審理并做出判決的活動。
(二)行政訴訟的特征
1.提起行政訴訟的原告是與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即行政相對人。
2.被起訴的被告是做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
3.行政訴訟是人民法院按照司法程序解決行政糾紛的活動,不同于民事訴訟和行政復議。
二、行政訴訟的特有原則
1.被告對做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負舉證責任原則;
2.人民法院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進行審查原則;
3.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不適用調解原則;
4.行政訴訟不停止具體行政行為執行原則。
三、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下列具體行政行為不服提起的訴訟:
1.對拘留、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不服的;
2.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不服的;
3.認為行政機關侵犯法律規定的經營自主權的;
4.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和執照,行政機關拒絕頒發或者不予答復的;
5.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復的;
6.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給撫恤金的;
7.認為行政機關違法要求履行義務的;
8.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的;
9.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提起訴訟的其他行政案件。
【例題6·多選題】根據有關法律的規定,人民法院可以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下列事項提起的行政訴訟:
A.行政機關對其工作人員的免職決定
B.法律規定由行政機關最終裁決的具體行政行為
C.行政機關發布具有普遍約束力的命令
D.行政機關違法要求履行義務
E.行政機關拒絕頒發許可證
『正確答案』DE
『答案解析』選項ABC為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行政訴訟的事項。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下列事項提起的訴訟:
1.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即國務院、中央軍委、國防部、外交部等根據憲法和法律的授權,以國家的名義實施的有關國防和外交事務的行為,以及經憲法和法律授權的國家機關宣布緊急狀態、實施戒嚴和總動員等行為;
2.行政法規、規章或者行政機關制定、發布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
3.行政機關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任免等決定;
4.法律規定由行政機關最終裁決的具體行政行為;
5.公安、國家安全等機關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明確授權實施的行為;
6.調解行為以及法律規定的仲裁行為;
7.不具有強制力的行政指導行為;
8.駁回當事人對行政行為提起申訴的重復處理行為;
9.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權利義務不產生實際影響的行為。
【例題7·多選題】(2007年試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下列情形的,依法可以提起行政訴訟的有:
A.對行政處罰不服
B.對國家機關宣布緊急狀態的決定不服
C.對行政強制措施不服
D.對國務院頒布的行政法規不服
E.對以國家名義實施的有關國防事物的行為不服
『正確答案』AC
『答案解析』選項BDE為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行政訴訟的事項。
四、行政訴訟管轄
(一)級別管轄
1.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行政案件。
2.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行政案件:
確認發明專利權的案件、海關處理的案件;對國務院各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做的具體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的案件;本轄區內重大、復雜的案件。
3.高級人民法院管轄本轄區內重大、復雜的第一審行政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轄全國范圍內重大、復雜的第一審行政案件。
(二)地域管轄
行政案件由最初做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經復議的案件,復議機關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的,也可以由復議機關所在的人民法院管轄。
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訴訟,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因不動產提起的行政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案件,原告可以選擇其中一個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最先收到起訴狀的人民法院管轄。
【例題8·單選題】(2007年試題)因不動產提起的行政訴訟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是:
A.原告是在地的人民法院
B.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C.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
D.行政機關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因不動產提起的行政訴訟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是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
(三)移送管轄
人民法院發現受理的案件不屬于自己管轄時,應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受移送的人民法院不得自行移送。
(四)指定管轄
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轄權的,由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
五、行政訴訟的起訴、受理、審理和判決
(一)行政訴訟的起訴
關注:原告
依照《行政訴訟法》提起訴訟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是原告。
有權提起訴訟的公民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提起訴訟;
有權提起訴訟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的,承受其權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提起訴訟。
關注:被告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做出原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復議機關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的,復議機關是被告。由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所做的具體行政行為,該組織是被告;由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所做的具體行政行為,委托的行政機關是被告。
【例題9·單選題】企業因侵犯 B 企業的商標權,被所在縣工商局吊銷營業執照。 A 企業不服,向該縣所屬市的工商局提出行政復議。市工商局經過復議,維持了縣工商局的處罰決定。 A 企業對復議決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依照法律規定,該訴訟的被告應當是:
A.縣工商局
B.市工商局
C.縣工商局和市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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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