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介紹2012年審計師考試第三章行政法第四節的內容,希望本篇文章能幫助 您系統的復習審計師考試,全面的了解2012年審計師考試 的重點!
一、行政訴訟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訴訟: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依法審理并做出判決的活動。
特征:
1.提起行政訴訟的原告是與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即行政相對人。
2.被起訴的被告是做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
3.行政訴訟是人民法院按照司法程序解決行政糾紛的活動,不同于民事訴訟和行政復議。
二、行政訴訟的特有原則
1.被告對做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負舉證責任原則;(被告不得向原告和證人收集證據)
2.人民法院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進行審查原則;(不查適當性,除非顯失公平)
3.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不適用調解原則;(除了行政賠償訴訟)
4.行政訴訟不停止具體行政行為執行原則。
三、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下列事項提起的訴訟:
1.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以及經憲法和法律授權的國家機關宣布緊急狀態、實施戒嚴和總動員等行為;
2.行政法規、規章或者行政機關制定、發布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
3.行政機關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任免等決定;
4.法律規定由行政機關最終裁決的具體行政行為;
5.公安、國家安全等機關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明確授權實施的行為;
6.調解行為以及法律規定的仲裁行為;
7.不具有強制力的行政指導行為;
8.駁回當事人對行政行為提起申訴的重復處理行為;
9.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權利義務不產生實際影響的行為。
【例題-多】(2010)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下列情形提起行政訴訟時,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的有()。
A.對行政機關作出的吊銷許可證的處罰不服的
B.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放撫恤金的
C.認為行政機關侵犯了法律規定的經營自主權的
D.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任免決定不服的
E.對行政機關制定、發布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不服的
『正確答案』ABC
【例題-多】(2007)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下列情形的,依法可以提起行政訴訟的有()。
A.對行政處罰不服
B.對國家機關宣布緊急狀態的決定不服
C.對行政強制措施不服
D.對國務院頒布的行政法規不服
E.對以國家名義實施的有關國防的行為不服
『正確答案』AC
四、行政訴訟管轄——級別、地域、移送、指定
級別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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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行政案件。
2.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行政案件:確認發明專利權的案件、海關處理的案件;對國務院各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做的具體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的案件;本轄區內重大、復雜的案件。 3.高級人民法院管轄本轄區內重大、復雜的第一審行政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轄全國范圍內重大、復雜的第一審行政案件。 |
地域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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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案件由最初做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2.經復議的案件,復議機關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的,也可以由復議機關所在的人民法院管轄。 3.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訴訟,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4.因不動產提起的行政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5.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案件,原告可以選擇其中一個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不是共同的上級)。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最先收到起訴狀的人民法院管轄。 |
移送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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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移送的人民法院不得自行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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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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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轄權的,由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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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