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幫助廣大考生復習備考2014年審計師考試,小編特整理了2014年法律知識輔導講義,希望對大家的復習備考有所幫助
第一章 法律基礎知識
[大綱要求]
1、法律概述。掌握法的涵義、特點、本質和我國法律的形式;掌握法律價值和法律理念(初級—熟悉);熟悉我國的主要法律部門
2、法律關系及其構成要素。掌握法律關系及其構成要素;熟悉法律事實及其種類
3、法律行為與法律責任。掌握法律行為、特點、民事法律行為的有效要件、無效民事法律行為、可變更、可撤銷民事法律行為;掌握民事法律行為被確認為無效和可撤銷的法律后果;掌握法律責任的特點和分類;熟悉附條件與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效力未定的民事法律行為、法律制裁
[主要考點內容]
初級—法的涵義、特點、本質和我國法律的形式;法律關系及其構成要素;法律事實及其種類;法律行為與法律責任
中級—法的涵義、特點、本質和我國法律的形式;法律價值和法律理念;法律關系及其構成要素;法律事實及其種類;法律行為與法律責任
[重 點]
法的本質和我國法律的形式;法律關系及其構成要素;法律事實及其種類;法律行為與法律責任
[難 點]
法律事實及其種類;法律行為與法律責任
一、法律概述
(一)法律基本涵義、特征與本質
1、涵義
2、特征(掌握p398)
(1)法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的規范;(2)法是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規范。
(3)法是規定人們權利和義務的規范;(4)法是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規范。
3、本質
(1)法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2)法的內容是統治階級的物質生活條件所決定的。
(二)法律價值和法律理念
(三)我國法律的形式與體系
1、我國法律的形式(掌握p400)(2009、2010年考點)
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特別行政區的法;國際條約。規范性文件其效力只及于該地方,并不得與憲法和法律相抵觸。
2、我國法律體系
憲法、行政法、民法、經濟法、勞動和社會保障法、科教文衛法、資源環境保護法、刑法、訴訟法和軍事法
二、法律關系及其構成要素
(一)涵義——由法律所調整的社會關系就是法律關系。
(二)法律關系構成要素(p404)(2010年考點)
法律關系主體;法律關系客體;法律關系內容(法律關系主體所享受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
(三)法律事實(掌握p406)(2008、2010年考點)
即引起法律關系產生、變更和消滅的客觀情況。按其是否以人的意志為轉移,法律事實可以分為:事件(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如時間流失、地震等)、行為(以人的意志為轉移)
三、法律行為與法律責任
(一)法律行為
1、涵義(2009年考點)
民事法律行為具有以下特征(p406):
(1)是民事主體以設立、變更或終止民事權利義務為目的的行為。
(2)是以意思表示為構成要素的行為。
(3)應是合法行為。
2、民事法律行為的有效要件(掌握p407)(2009年考點)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2)行為人的意思表示要真實。
(3)標的合法;(4)標的須可能和確定。
3、無效民事法律行為(掌握p408)(2007、2009年考點)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事法律行為為無效:
(1)行為人不具有相應的行為能力的
(2)意思表示不自由且損害國家利益的
(3)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和個人利益的
(4)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
(5)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
(6)標的不確定或自始客觀不能的
4、可變更、可撤銷民事法律行為(掌握p408)
是指民事法律行為雖已成立,但因欠缺民事法律行為的生效要件,可以因行為人撤銷權的行使,使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歸于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
下列行為屬于可撤銷民事法律行為:
(1)重大誤解行為
(2)顯失公平行為
(3)受欺詐、脅迫,乘人之危而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
5、民事法律行為被確認為無效和可撤銷的法律后果(p408)
返還財產;賠償損失;收歸國家、集體所有或返還第三人
(二)法律責任
1、法律責任的特點
法律責任是由違法行為引起的依法應承擔的責任。法律責任不同于其他社會責任:
(1)它的范圍、性質、大小、期限,都在法律上有明確具體的規定
(2)法律責任的認定和追究,只能由國家專門機關依照法定程序來進行
(3)法律責任的實現是由國家強制力作保證的
2、法律制裁(p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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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原茶仙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