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審計師考試于10月14日舉行,為幫助考生備考2012年審計師考試,中大整理了2012年審計師考試審計專業相關知識之《法律基礎知識》輔導講義,幫助考生備考。
第二節 國有資產管理法
一、國有資產產權的界定(P446)
國有資產是國家依法取得和認定的,或者國家以各種形式對企業投資和投資收益、國家
向行政事業單位撥款形成的資產。
1、界定原則:誰投資,誰擁有產權
2、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的情形
占有、使用國有資產的單位發生下列情形的,應當進行產權界定:
(1)與外方合資、合作的;
(2)實行股份制改造和與其他企業聯營的;
(3)發生兼并、拍賣等產權變動的;
(4)國家機關及其所屬事業單位創辦企業和其他經濟實體的;
(5)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認為需要界定的其他情形。
3、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的標準(略)
2003年通過的《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條例》規定,企業國有資產實行由國務院和地
方人民政府分別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享有所有者權益,權利、義務和責任相統一,管資產和管人、管事相結合--各級國資委是管理部門
4、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界定(略)
國家統一所有,政府分級監管,單位占有和使用的管理體制--各級財政部門是管理部
門。
二、國有資產評估管理(P449)
1、國有資產評估涵義。是指評估機構及其評估人員根據特定的評估目的,按照一定的
評估原則、標準、方法和程序,對國有資產的市場價值進行評定估算的活動。
2、國有資產評估情形
國有資產的占有單位發生下列情形時,應當對相關國有資產進行評估:
(1)整體或部分改建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2)以非貨幣資產對外投資;
(3)合并、分立、清算;
(4)除上市公司以外的原股東股權比例變動;
(5)除上市公司以外的整體或者部分產權(股權)轉讓;
(6)資產轉讓、置換、拍賣;
(7)整體資產或者部分資產租賃給非國有單位;
(8)確定涉訟資產價值;
(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需要進行評估的事項。
3、國有資產評估項目管理
實行核準制(重大項目)和備案制(一般項目)
三、企業國有資產轉讓制度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決定所出資企業的國有資產產權轉讓,轉讓企業國有產權知識國
家不再擁有控股地位的,應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
1、產權轉讓方式。拍賣、招投標、協議轉讓以及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
進行。
2、產權轉讓程序
(1)內部審議;(2)清產核資;(3)披露轉讓信息;(4)提出受讓條件;(5)確定轉
讓方式;(6)簽訂產權轉讓合同;(7)轉讓價款支付和轉讓收益處置;(8)辦理相關產權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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