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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師考試《企業財務管理》輔導第六章講義:利潤及其分配
第二節 非股份制企業利潤分配
一、利潤分配原則
規范性原則、公平性原則、效率性原則、比例性原則
二、利潤分配的基本程序(掌握P186)
企業稅后利潤的分配應當按下列基本程序進行:
1、彌補以前年度虧損。
2、提取10%法定公積金,法定公積累計額達到注冊資本50%以后,可不再提取。
3、提取任意公積金。提取比例由投資者決議。
4、向投資者分配利潤。
三、利潤分配項目(掌握P186)
1、公積金
公積金是企業從稅后利潤中提取的積累資金,是企業用于防范和抵御風險,補充資本的重要資金來源。公積金從性質上看屬于企業所有者的權益。公積金包括法定公積金和任意公積金兩種。
公積金用途:彌補企業虧損,增加企業注冊資本金
2、向投資者分配利潤
企業應當在彌補虧損、提取公積金之后才能向投資者分配利潤。企業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可以并入本年度利潤,在充分考慮現金流量狀況后,向投資者分配。企業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和提取盈余公積后,當年沒有可供分配的利潤時,不得向投資者分配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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