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審計師考試于10月14日舉行,為幫助考生備考2012年審計師考試,中大整理了2012年審計師考試審計理論與實務之《理論與方法》輔導講義,幫助考生備考。
第一章 總論
第一節 概述
一、審計的產生與發展(P3)
受托經濟責任關系的產生是審計產生的前提條件。但確立了受托經濟責任,并不一定產生審計活動。只有當這種經濟監督活動由授權委托者委派獨立的機構和人員代行時,才會產生審計活動。
(1)受托經濟責任----審計產生的客觀基礎。
(2)資源財產的所有權和經營管理權的分離以及管理者內部分權制,是受托經濟責任關系形成的基本根據,也是審計賴以存在和發展的社會條件。
(3)資源財產的所有者對經營管理者無法直接監督,是審計產生、發展的直接動因。
(一)國家審計的產生和發展--我國國家審計的產生和發展(修訂,掌握P4)
西周時期出現了我國國家審計的萌芽:中央政權設置的官職中設立"宰夫"一職,負責審"財用之出入",并擁有"考其出入,而定刑賞"的職權。
秦、漢兩代都曾采用"上計制度",以審查監督財物收支有無錯弊,并借以評價有關官吏之政績。但秦漢官制中,尚無專司審計職責的官員,也無專職審計機構。
隋唐時期建立了比較獨立的審計機構:刑部之下設"比部"。特別是唐代,由于經濟發達,政治穩定,審計地位得到提高,對中央和地方的財物收支實行定期的審計監督,國家審計有了明顯發展。隋唐時期是我國封建王朝審計進入日臻完備的階段。
宋代是我國有史以來首次以"審計"一詞命名建立審計機構的朝代:審計司和審計院
1914年,北洋政府設立審計院,頒布《審計法》
1928年,國民政府設立審計院,后改為審計部,隸屬監察院
國內革命戰爭時期,我國成立了中央蘇維埃政府審計委員會,頒布了《審計條例》,實行了審計監督制度。
建國以后至1982年以前,我國沒有設立獨立的審計部門,以會計檢查代替審計監督。
1982年12月5日,五屆人大五次會議通過了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了我國建立審計機關,實行審計監督制度。1983年9月15日,國務院正式建立審計署,地方各級政府的審計機關相繼設立,隨后頒布了一系列法規,卓有成效地開展了審計監督工作。
1994年8月31日八屆人大九次會議上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并于1995年
1月1日實施。《審計法)的頒布實施標志著我國國家審計正式跨人了法制化的軌道。
1997年國務院發布并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2000年2月、8月和
2001年8月審計署以第1號、第2號和第3號令發布施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審計基本準則》,以及若干通用審計準則,進一步完善了我國審計法律規范體系。
2006年2月28日十屆人大二十次會議通過了《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決定》,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
2010年2 月,國務院公布了新修訂的《審計法實施條例》,該實施條例自2010年5月1日開始實施。
2010年7月8日,審計署對國家審計準則進行第三次修訂,并由審計長會議審議通過,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新增內容)
(二)內部審計的產生和發展(P7)
內部審計在受托經濟責任關系下,基于經濟監督的需要而產生和發展的,它是經營管理實行分權制的產物。
20世紀40年代,內部審計進入現代發展時期。
主要標志:
一是審計的方法,從過去的詳細審計改變為以評價內部控制系統為基礎的抽樣檢查;
二是審計的領域,從財務審計擴大到效益審計。
1941年,美國成立了"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IIA),標志著內部審計時有了自己的職業組織。
2003年3月4日國家審計署發布了《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按照規定,國家機關、金融機構、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以及其他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
從其建立的要求看,內部審計是國家審計在延伸,扮演雙重角色:代表國家利益監督企業遵紀守法,代表本單位利益確保企業經營決策所需信息的可靠性。實踐證明,中國的內部審計,不僅要實施財務審計,而且要開展管理審計。內部審計已成為我國審計體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三)社會審計的產生與發展(P9)
西方國家的社會審計,公司的所有權與經營管理權明顯分離,使對受托經營管理者進行監督成為社會的一種普遍需求,于是現代社會審計制度應運而生,并得到了持續發展。
1753年英國創立了世界上第一個會計師職業團體,即"愛丁堡會計師協會"。
英國式審計----從檢查會計賬目的錯弊出發,對大量的會計記錄進行逐筆審核,即采用詳細審計的方法,人們稱之為英國式審計。
美國式審計--1776年在紐約公布了《公共會計師法》,1777年正式組建了美國公共會計師協會,1916年改組為美國會計師協會,1957年改組為美國注冊公共會計師協會,并發展成為世界上最大的社會審計職業團體。資產負債表審計演進到會計報表審計。
我國--注冊會計師審計起步較晚。1918年北洋政府頒布了《會計師暫行章程》。1980年財政部頒布了《關于成立會計顧問處的暫行規定》,標志著我國注冊會計師制度開始起步重建。1985年我國頒布的《中國會計法》第一次以法律形式對注冊會計師的地位和任務作出了規定,我國當前從事社會審計的職業人員統一為中國注冊會計師。1986年,國務院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條例》,同年還開始建立審計師事務所。1988年我國成立了注冊會計師協會,1993年,八屆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1991年起我國正式實行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制度。
相關文章:
編輯推薦:
(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