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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審計風險管理
一、含義與種類(掌握P211)
(一)審計風險的含義
1、含義:審計風險是審計人員因做出錯誤審計結論和表達錯誤審計意見,從而導致審計組織和審計人員承擔法律責任和相應經濟損失的可能性。
2、基本特征
(1)審計風險客觀存在,不以審計人員的意志為轉移;
(2)審計活動自始至終存在著審計風險;
(3)審計風險具有潛在性;
(4)審計風險可以控制。
(二)審計風險的分類
1、按風險來源分類:重大錯報風險(固有風險、控制風險)和檢查風險。
2、從審計風險管理的角度分類
(1)可控風險--由審計機關或審計人員可控制的因素導致的審計風險
影響因素:審計人員素質、工作態度,審計方法選用;審計機構管理等
(2)不可控風險--由審計機關或審計人員不能直接加以控制的不確定性因素所引發的審計風險
影響因素:外部因素(國家經濟形勢等),內部因素(內部控制制度健全度等)
二、審計風險的控制方法(掌握P212)
控制風險的方法歸納為:
(一)自我保護法。提高審計業務水平;遵守審計準則;深入了解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和財務狀況;簽訂業務約定書,取得管理部門說明書;保持審計的獨立性;加強審計質量控制;
(二)風險回避法。指審計人員應盡量回避風險大而自身又無法加以控制的審計項目;
(三)風險轉移法。審計人員應盡量分解引發風險的責任.將審計機構、被審計單位和其他相關單位應負的責任劃分清楚;
(四)風險承受法。審計人員應提高風險承受能力。如建立風險基金制度、辦理職工保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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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