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介紹2012年審計師考試第二部分企業財務管理第六章利潤及其分配管理第二節非股份制企業利潤分配的內容,希望本篇文章能幫助您系統的復習審計師考試,全面的了解2012年審計師考試的重點!
第二節 非股份制企業利潤分配
一、原則
1.規范性原則
2.公平性原則
3.效率性原則
4.比例性原則(要有一定比例的留利)
二、程序
稅后利潤的分配應當按下列基本程序進行:
1.彌補以前年度虧損 | |
2.提取10%法定公積金 | 法定公積金累計額達到注冊資本50%以后,可以不再提取。 ▲補充:法定公積金的計提基數是“抵減年初累計虧損后的本年凈利潤” |
3.提取任意公積金 | 由投資者決議 |
4.向投資者分配利潤 | 可供股東分配的利潤=可供分配的利潤-本年提取的公積金 =(本年凈利潤+年初未分配利潤)-本年提取的公積金。 |
▲補充:企業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和提取盈余公積后,當年沒有可供分配的利潤時,一般不得向投資者分配利潤。
三、企業利潤分配項目
(一)公積金
用途:
1.用于彌補企業的虧損。企業以前年度的虧損按稅法規定不能用稅前利潤彌補時,可用稅后利潤彌補,也可用公積金來彌補。——三種補虧方式(稅前利潤、稅后利潤、盈余公積)
2.用于增加企業注冊資本。
(二)向投資者分配利潤
【例題-多】(2010初)按照我國有關法規的規定,企業的稅后利潤可用于( )
A.彌補以前年度虧損
B.轉增資本公積金
C.提取法定公積金
D.提取任意公積金
E.向投資者分配利潤
『正確答案』AC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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