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參加國際商務職業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
(二)申請參加國際商務師執業資格考試的人員,應符合本規定第三條第(一)款所列基本條件,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外經貿類專業工作滿5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外經貿類專業工作滿4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外經貿類專業工作滿2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外經貿類專業工作滿1年;
5、取得博士學位;
6、取得外銷員從業資格,從事外經貿類專業工作滿8年。
上述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部承認的正規學歷。有關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報名人員取得學歷前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報考年度年底。
(三)參加國際商務師執業資格考試的人員,業務外語科目應參加全國職稱外語等級考試中的B級考試,在報名時必須提供在有效期限內的全國職稱外語等級考試B級以上的合格證或60分以上(含60分)的成績通知單。
(四)根據人事部《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文件精神,自2005年度起,凡符合國際商務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有關規定的香港、澳門居民,均可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名參加相應專業考試。
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參加國際商務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在報名時應向報名點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相應專業機構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
注:以上國際商務師考試報考條件僅為參考,準確報考條件以當地考務工作通知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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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fk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