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統計師考試時間為10月13日,為了幫助考生系統的學習統計師考試課程,全面了解統計師考試的教材重點,小編特編輯了2013年統計師考試統計基礎理論及相關知識輔導資料,希望對您參加本次考試有所幫助!
統計指數的概念及其應用
統計指數的概念及性質
(1)指數的概念
指數是用于經濟分析的一種特殊統計方法,它主要用于反映事物數量的相對變化程度。廣義地講,任何兩個數值對比形成的相對數都可以稱為指數;狹義地講,指數是用以測定總體各變量在不同場合下,綜合變動的一種特殊相對數。狹義所說的總體,其單位及標志值是不能直接加總的總體。我們所討論的統計指數是指狹義的指數。
(2)統計指數的性質
統計指數的主要性質:相對性、綜合性、平均性。
相對性:指數是總體各變量在不同場合下對比形成的相對數。總體變量在不同時間上對比形成的指數稱為時間指數,在不同空間上對比形成的指數稱為區域性指數。
綜合性:綜合性說明指數是一種特殊的相對性,它是一組變量或事物綜合對比形成的。
平均性:其含義有兩個,一是指數進行比較的綜合數量是作為個別量的代表,這本身就具有平均性質;二是兩個綜合量對比形成的指數反映了量的平均變動水平。
統計指數的種類
(1)數量指數和質量指數
按所反映的內容不同,將統計指數分為數量指數和質量指數。數量指數是反映事物數量變動的水平,反映總體在外延、規格上的相對變動過程;質量指數是反映事物內涵數量的變動水平。
(2)個體指數和總指數
按計入指數的項目的多少不同,將統計指數分為個體指數和總指數。個體指數是反映某一項目或變量變動的相對數;總指數是反映多種項目或變量綜合變動的相對數。
由于多種事物計量單位不同不能直接相加,以及掌握的資料不同,所以總指數的計算方法有兩種:綜合指數法和平均指數法。綜合指數是由兩個總量指標對比而形成的指數。平均指數是個體指數的平均數。在一定條件下,平均指數公式可以演變為綜合指數公式,綜合指數公式也可以變形為平均指數公式。
(3)簡單指數和加權指數
按計算形式不同,將統計指數分為簡單指數和加權指數。簡單指數把計入指數的各個項目的重要性視為相同;加權指數則對各個項目依據重要程度賦予不同的權數,而后再進行計算。(目前應用的主要是加權指數)
(4)動態指數和靜態指數
按對比場合不同,將統計指數分為動態指數和靜態指數,也稱為時間性指數和區域性指數。
區域性指數(靜態指數)是反映同類現象的數量相同時間內不同空間(地區和單位等)的差異程度。
時間性指數(動態指數)是反映現象數量方面的時間上的變動程度。并且動態指數中有定基指數和環比指數之分。在指數數列中,若所有各期指數均使用同一基期計算的,稱為定基指數;若所有各期指數均以上一個時期為基期計算的,稱為環比指數。現實中,動態指數是應用最為廣泛的。
統計指數的作用
(1)指數可綜合反映社會經濟現象總體的變動方向和變動程度
統計指數一般用百分比表示,其大于或小于100%,可以反映經濟現象變動方向是上升還是下降;而比100%大多少或小多少,則反映了經濟現象變種程度的大小。
(2)指數可分析經濟發展變化中各種因素的影響方向和程度
指數編制的基本問題
(1)項目的選擇
指數主要用于描述現象的綜合變化程度,因而應以總體的全面資料作為計算依據。但在實際應用中,編制指數所依據的幾乎均為樣本數據,因此樣本選擇的是否科學合理,是決定指數準確性的重要前提。一般而言,除數據本身的準確性外,樣本還應具備以下幾個要求:
①充分性:即要求樣本容量足夠大。
②代表性:即要求樣本能充分反映總體的性質。
③可比性:即要求在不同時間或空間上,用于對比的各樣本項目的定義、計算口徑、計算方法和計量單位等方面保持一致。
(2)基準點的確定
所有指數都有一個用于比較的基準點或基期。就時間指數而言,基期的選擇應注意以下幾點:
①選擇一個正常時期或典型時期作為基期。
②基期的長短應根據所研究現象的特點和研究目的而定。一般來說,對于發展變化較快的現象,基期與報告期的間隔可短些,否則可長些
③基期距報告期不宜過長。基期距報告期越久,指數的代表性就越差。一般而言,應選擇離報告期較近的時期作為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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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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