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統計師考試時間為10月13日,為了幫助考生系統的學習統計師考試課程,全面了解統計師考試的教材重點,小編特編輯了2013年統計師考試統計工作實務輔導資料,希望對您參加本次考試有所幫助!
房地產業統計
房地產業由房地產開發經營、物業管理、房地產中介服務和其他房地產活動4個行業大類組成。
房地產開發經營包括:土地開發、房地產開發、房屋銷售、房屋租賃、物業管理等國民經濟行業大類。
土地開發活動:土地使用權轉讓活動、土地使用權租賃活動、其他土地使用權經營活動;
房地產開發活動:住宅開發活動、辦公樓開發活動、商業用房開發活動、其他房地產活動;
房屋銷售活動:經濟適用房住宅銷售活動、普通住宅銷售活動、公寓住宅銷售活動、別墅住宅銷售活動、其他房屋銷售活動;
房屋租賃活動:住宅租賃活動,寫字樓、辦公樓租賃活動,綜合商廈營業房間租賃活動,市場攤位出租活動,展覽館展位出租活動,倉庫庫房出租活動,其他房屋租賃活動。不包括:房屋及其他建筑物的工程施工活動;房地產商自營的獨立核算(或單獨核算)的施工單位;家庭旅社、學校宿舍、露營地的服務。
物業管理:指物業管理企業依照合同約定,對物業進行專業化維修、養護、管理,以及對區域內的環境、公共秩序等進行管理,并提供相關服務的活動。包括:住宅、辦公樓、商業用房、工礦企業物業管理活動,以及車站、機場、港口、碼頭、醫院、學校等物業管理;房管部門(房管局、房管所)對直管公房的管理;單位對自有房屋的物業管理;和其他物業管理活動。不包括:獨立的房屋維修及設備更新活動;貿易大廈、小商品大廈的市場管理活動;社區服務。
房地產中介服務指房地產咨詢、房地產價格評估、房地產經紀等活動。包括:房地產銷售、租賃代理活動;房地產居間、評估、咨詢、營銷策劃、置業擔保、拍賣等活動;不包括:房產測繪。
其他房地產活動包括:住房公積金管理活動;土地管理活動;房屋拆遷活動;房地產交易管理活動;房屋產權登記管理活動;不包括: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的活動。
一、統計范圍和調查單位
國家統計局現行的房地產統計僅指房地產開發投資統計,其范圍包括:各種登記注冊類型房地產開發公司、商品房建設公司及其他房地產開發單位統一開發的包括統代建、拆遷還建的住宅、廠房、倉庫、飯店、賓館、度假村、寫字樓、辦公樓等房屋建筑物和配套的服務設施、土地開發工程,如道路、給水、排水、供電、供熱、通訊、平整場地等基礎設施工程。
房地產開發業統計調查單位包括:具有法人資格的獨立核算的房地產開發與經營單位,也包括附營的房地產開發與經營業務活動單位。不包括單純的房地產管理、代理與經紀的企業或單位。
二、 主要統計指標
(一)房地產開發企業(單位)施工、銷售和空置面積指標
1.房屋施工面積:指報告期內施工的全部房屋(包括地下室、半地下室以及配套房屋)建筑面積。包括本期新開工的面積和上年開工跨入本期繼續施工的房屋面積,以及上期已停建在本期恢復施工的房屋面積。本期竣工和本期施工后又停建緩建的房屋面積仍包括在施工面積中,多層建筑應填各層建筑面積之和。
2.房屋新開工面積:指在報告期內新開工建設的房屋面積。不包括上期跨入報告期繼續施工的房屋和上期停緩建而在本期恢復施工的房屋面積。房屋的開工應以房屋正式開始破土刨槽(地基處理或打永久樁)的日期為準。
3.房屋竣工面積:指報告期內房屋建筑按照設計要求已全部完工,達到住人和使用條件,經驗收鑒定合格或達到竣工驗收標準,可正式移交使用的各棟房屋建筑面積的總和。
4.不可銷售面積:指報告期內房地產公司竣工的用于拆遷還建的房屋面積;接受委托、定向開發建設,并收取一定的管理費所建設的統建代建房屋竣工面積;竣工的學校、幼兒園、派出所、居委會、商店等公益設施建筑面積。
5.商品住宅竣工套數:指報告期內按照設計要求已全部完工,經驗收合格,達到住人或使用條件正式交給開發公司的成套住宅數量(以設計圖紙為準)。
6.竣工房屋價值:指在報告期內竣工房屋本身的建造價值。竣工房屋的價值一般按房屋設計和預算規定的內容計算。包括竣工房屋本身的基礎、結構、屋面、裝修以及水、電、衛等附屬工程的建筑價值,也包括作為房屋建筑組成部分而列入房屋建筑工程預算內的設備(如電梯、通風設備等)的購置和安裝費用;不包括廠房內的工藝設備、工藝管線的購置和安裝,工藝設備基礎的建造;辦公和生活用家具的購置等費用;購置土地的費用;遷移補償費和場地平整的費用及城市建設配套投資。竣工房屋價值一般按結算價格計算。
7.出租房屋面積:指在報告期期末房屋開發單位出租的商品房屋的全部面積。
8.商品房屋銷售面積:指報告期內出售商品房屋的合同總面積(即雙方簽署的正式買賣合同中所確定的建筑面積)。由現房銷售建筑面積和期房建筑面積兩部分組成。
(1)現房銷售面積:指在報告期內正式簽訂買賣合同、已經竣工達到入住條件的商品房屋建筑面積。包括以一次性付款方式和分期付款方式銷售的現房建筑面積;
(2)期房銷售面積:指在報告期內正式簽訂買賣合同、正在建設尚未竣工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屋建筑面積。包括以一次性付款方式和分期付款方式銷售的商品房屋建筑面積。期房銷售建筑面積竣工后不再結轉為現房銷售建筑面積。
9.商品房銷售額:指在報告期內出售商品房屋的合同總價款(即雙方簽署的正式買賣合同中所確定的合同總價)。該指標與商品房銷售面積同口徑,由現房銷售額和期房銷售額兩部分組成。
(1)現房銷售額:指報告期內銷售的已竣工商品房屋的合同總價款。包括現房銷售前期預收的定金、預收款、首付款及全部按揭貸款的本金等款項。該指標與現房銷售面積同口徑。
(2)期房銷售額:指報告期內銷售的正在建設尚未竣工的商品房屋的合同總價款。包括預售房屋前期預收的定金、預收款、首付款及全部按揭貸款的本金等項。該指標與期房銷售面積同口徑。
10.商品住宅銷售套數:指報告期內出售商品房合同中總的成套住宅數量(即雙方簽署的正式買賣合同中所確定的成套住宅數量)。由現房銷售套數和期房銷售套數兩部分組成。
11.空置面積:指報告期末已竣工的可供銷售或出租的商品房屋建筑面積中,尚未銷售或出租的商品房屋建筑面積,包括以前年度竣工和本期竣工的房屋面積,但不包括報告期已竣工的拆遷還建、統建代建、公共配套建筑、房地產公司自用及周轉房等不可銷售或出租的房屋面積。按照商品房空置時間的長短可劃分為空置一年以下、空置一年到三年(含一年)和空置三年以上(含三年)。空置時間在一年以內的為待銷商品房;空置時間在一年到三年(含一年)的為滯銷商品房;空置時間在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為積壓商品房。
(二)房地產開發項目情況指標
1.項目: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單位),按照城市建設規劃要求,立項審批(備案)并取得《施工許可證》后,在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上開發的樓盤或小區工程。包括前期準備、設計、施工建設、收尾移交和銷售或出租等階段的全部過程。項目劃分原則上以《國有土地使用證》為準,項目分期開發的,每一期工程作為一個項目填報。對于聯建項目(兩個或兩個以上企業聯合開發的項目),由獲得土地使用權的企業上報。
2.項目個數:指報告期內,房地產開發企業(單位)正在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個數之和,項目分期獨立開發上報的,獨立上報的每期各計為一個項目。
3.項目碼:項目碼是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唯一標識碼,共12位。前9位為企業組織機構代碼,必須和項目所屬企業組織機構代碼保持一致。后面三位為順序碼,順序碼填寫一般從001起。
4.項目建設所在地行政區劃代碼:代碼12位,指房地產開發項目所在區縣、街鄉及居(村)委會。
5.項目開工時間:指項目開始建設的年月。代碼6位,代碼前4位為年份,后2位為月份,在填寫1~9月份編碼時,十位上應補“0”。按建設項目設計文件中規定的永久性工程第一次開始施工的年月填寫。如果沒有設計,就以計劃方案規定的永久性工程實際開始施工的年月為準。建設項目永久性工程的開工時間,一般是指永久性工程正式破土開槽開始施工的時間,作為建筑物組成部分的正式打樁也算為開工。在此以前的準備工作如工程地質勘察、平整場地、舊有建筑物拆除、臨時建筑、施工用臨時道路、水、電等工程都不算正式開工。總體設計內的工程開工之前,用遷移補償費先進行拆遷還建工程的項目不算正式開工。以前年度全部停緩建在本年復工的項目,仍按設計文件中規定的永久性工程第一次正式開工的年月填報,不按復工的時間填報開工年月。
6.項目竣工時間:指項目所有永久性建筑物均已竣工驗收(取得甲方、乙方、(責任編輯: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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