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學的基本范疇
統計總體、總體單位
統計總體
根據一定的目的和要求所確定的研究事物的全體,它是由客觀存在的、具有某種共同性質的許多個別事物構成的整體。
總體單位(總體的單位)
指構成總體的個體單位,它是總體的基本單位。
兩者的聯系:
(1)總體和總體單位是互為條件地連接在一起的;
(2)沒有總體單位,總體也就不存在;
(3)沒有總體,也就無法確定總體單位。
統計總體的特點和分類
特點:量性、同質性 、變異性
分類 考試用書
1、統計總體按包含單位的數量,分為有限總體和無限總體。(注意相對性)
2、統計總體按單位標志的屬性,分為數量總體和屬性總體。
統計標志與標志表現
單位標志——簡稱為標志,是指總體中各單位所共同具有的屬性和特征。
總體單位是標志的直接承擔者,標志是依附于單位的。
標志表現——標志特征在各單位的具體表現。
標志的分類
1、標志通常分為品質標志和數量標志。
品質標志——表明單位屬性方面的特征。
數量標志——表明單位數量方面的特征。
2、標志按研究標志的標志表現在總體各單位是否發生變化,分為不變標志和可變標志(變異標志)。
標志表現的分類
標志表現有品質標志表現和數量標志表現之分。
品質標志表現——只能用文字來表現。
數量標志表現——可以用數值來表示,也稱為標志值。
變異與變量
可變標志的屬性或特征由一種狀態變到另一種狀態,統計上稱為變異。
變異性是統計的根本前提。
不變的數量標志稱為常量或參數。
變量——可變的數量標志
變量的取值成為變量值。
變量的類型
統計指標
1、含義:
是反映實際存在的社會經濟現象總體某一綜合數量特征的社會經濟范疇。
2、一項完整的統計指標的構成:
總體范圍、時間、地點、指標數值和數值單位等
3、統計指標的特點
(1)統計指標是一定社會經濟范疇的具體表現;
(2)統計指標具有可量性;
(3)統計指標具有綜合性。
統計指標與統計標志的區別與聯系
區別:
(1)指標是依附于總體的,標志是依附于單位的;
(2)指標具有可量性,而標志未必可量,因為品質標志只能用文字去表現;
(3)指標具有綜合性,標志是反映單位特征的。
聯系:
(1)指標值是經過總體各單位的標志值匯總得到的;
(2)指標和標志之間不是固定不變的,而是可以相互轉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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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hb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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