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司法統計主要指標
1.公共安全支出占地方財政支出的比重:反映政府維護社會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有關事務包括武裝警察、公安、國家安全、國家保密、檢察、法院、司法行政、監獄、勞教、緝私警察及其他公共安全支出。
2.律師事務所個數:指符合一定條件,依照行政審批程序,報司法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法律服務機構的個數。
3.律師人數:指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擔任法律顧問、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代理人、刑事案件辯護人、辦理非訴訟業務,解答法律詢問,代寫法律事務文書等為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人員。包括專兼職律師。
4.公證處個數:指代表國家依法證明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文書和事件的真實性、合法性,保護公共財產,保護公民身份上、財產上的權力和合法權益的部門個數。
5.公證人員數:指在公證機構專門從事公證事務,并依法獲得公證員執業證的法律專業人員。
6.刑事案件立案數:根據《關于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六十二條,公安機關受理或發現案件后,經過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于自己管轄的,由接受或發現單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報告書》,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予以立案的件數。刑事案件立案標準,是指公安機關確定行為人的行為是否觸犯我國刑事法律,構成犯罪,依法需要開展偵查工作的基本標準。
7.刑事案件破案數:指報告期內公安機關偵查部門經偵查工作證實,其主要犯罪事實已有證據證明,且有證據證犯罪事實明確的是犯罪嫌疑人所實施,犯罪嫌疑人或主要犯罪嫌疑人已經歸案的案件數。包括報告期內立案案件和報告期前立案案件以及報告期前未予立案和沒有發現受理的案件數。
8.治安案件查處數:是指報告期內公安機關對發現受理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案件進行調查處理的案件。
9.消防隊數:指公安機關擔負組織和實施火災撲滅、減少火災隱患,維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專業隊伍數。
10.消防車輛數:指專用于防火、滅火的各類車輛總數。包括消防指揮車、火場照明車和各類滅火車。
11.火災事故:指報告期內,經消防管理部門確認,凡在時間或空間上失去控制的燃燒所引起的災害。所有火災不論損失大小,均列入火災統計范圍。
12.交通事故:指報告期內,經交通管理部門確認的在道路上發生的事故。包括造成人員死亡的事故,造成人員重傷或輕傷的事故,適用一般程序處理的財產損失事故。
13.火災事故損失額:是指火災事故所造成的直接財產損失折款。火災直接財產損失是指被燒毀、燒損、煙熏和滅火中破損、水漬以及因火災引起的污染等造成的損失。
14.交通事故損失額: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車輛、財產直接損失折款,不含現場搶救(險)、人身傷亡善后處理的費用,也不含停工、停產、停業等所造成的財產間接損失。
15.群眾安全感指數:指群眾對安全程度的滿意率。
相關文章:
更多關注:2014統計師考試時間 統計師考試培訓 在線模考 免費短信提醒>>
(責任編輯:hbz)
近期直播
免費章節課
課程推薦
統計師
[協議護航-退費班]
12大模塊 準題庫資料 協議退費校方服務
統計師
[協議護航-暢學班]
12大模塊 準題庫資料 協議續學校方支持
統計師
[豐羽計劃-暢學班]
4大模塊 題庫練習 精品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