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介紹2012年統計師考試中級統計工作實務 第八節人口統計精選講義,希望本文能夠幫助您更好的全面了解2012年統計師考試的相關重點!!
第八節 人口統計
我國現階段人口統計的統計主要任務有:
(一) 搞好經常性人口調查和人口普查,準確、及時、全面、系統地提供有關人口情況的統計數據;
(二) 對國家人口政策和計劃生育目標的執行情況進行統計監測;
(三) 對人口及其與社會經濟發展的關系進行分析,研究我國人口變化的特征和規律;
(四) 對人口發展進行統計預測,為國家制定有關政策提供依據。
一、 人口統計的主要內容
(一) 人口統計調查指標
1. 與戶主關系:指被調查人與本戶戶主的關系。包括戶主、配偶、子女、父母、岳父母或公婆、祖父母、媳婿、孫子女、兄弟姐妹、其他等9個類別。
2. 出生年月/年齡:指被調查人的出生年、月,按公歷統計。周歲從出生年月日算起,到標準時間為止。不滿一周歲的按“0”歲統計。
3. 出生地:指被調查人出生時其母親的常住地。
4. 戶口登記狀況:指被調查人的常住戶口登記狀況和戶口登記地。
5. 是否識字:指被調查人是否達到國務院規定的脫盲標準(城市居民和鄉鎮企業職工識字2000個,鄉村居民識字1500個)。
6. 受教育程度:被調查人接受教育的最高學歷。通過自學或成人學歷教育經國家統一考試合格的,可分別歸入相應的受教育程度。具體包括未上過學、掃盲班、小學、初中、高中、中專、大學專科、大學本科、研究生等9個類別。
7. 婚姻狀況:指被調查人在調查時的實際婚姻狀況。包括未婚、初婚有配偶、再婚有配偶、離婚、喪偶等5種類型。
8. 初婚年月:指被調查人第一次結婚的年月。再婚的人,要按第一次結婚時的年月統計。
9. 生育子女數:指被調查人(15至50周歲婦女)截止到調查時間,生育子女數和存活子女數 。
10. 遷移時間:指被調查人遷移至常住地的時間。
11. 遷移原因:指引發被調查人遷移的主要原因。包括務工經商、工作調動、分配錄用、學習培訓、拆遷搬家、婚姻遷入、隨遷家屬、投親靠友、其他等9個方面原因。
12. 是否有工作:指被調查人在調查時間前一周,是否從事過不少于一小時有收入的社會勞動。有收入,指在該周內曾經得到或能夠得到工資、利潤或家庭收益等,包括現金和實物收入。
13. 工作時間:指被調查人在調查時間前一周,從事有收入社會勞動的日歷天數。每天不論工作幾小時,只要多于一小時,就計作一天,最多為七天。
14. 行業:指被調查人所屬產業活動單位的生產經營活動或其他社會經濟活動隸屬《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所列示的具體類別。
15. 職業:指被調查人從事社會勞動的工作種類。
16. 未工作者狀況:指未工作的被調查人的具體狀況。包括在校學生、料理家務、離退休、喪失工作能力、從未工作正在找工作、失去工作正在找工作、其他等7種類型。
17. 未工作者主要生活來源:指未工作的被調查人維持生活的主要來源。包括退休金、領取基本生活費、家庭其他成員供養、財產性收入、保險、其他等6個方面。
18. 死亡時間:指死亡人口死亡時的月份和死亡時的年齡。
(二) 人口統計住戶調查指標
1. 戶別:指被調查戶所屬的住戶類別。分別家庭戶和集體戶2種類型。
2. 本戶人數:指被調查戶中符合調查要求的總人口數及男、女人數。
3. 本戶戶籍人口:指被調查戶中具有本戶戶籍的總人口數及男、女人數。
4. 本戶戶籍人口中外出不滿半年人數:指被調查戶中具有本戶戶籍的人口中,調查時未居住在本鄉鎮、街道、且離開本鄉、鎮、街道不滿半年的總人數及男、女人數。
5. 本戶戶籍人口中外出半年以上人數:指被調查戶中具有本戶戶籍的人口中,調查時未居住在本鄉、鎮、街道,且離開本鄉、鎮、街道半年以上的總人數及男、女人數。
6. 本戶住房間數:指被調查戶廚房、廁所以外的所有住房自然間數(包括擴建的房間)。合住同一所住房的,在填寫住房間數時,填寫其獨立使用的房間數。兼作生產經營用房的房間也應計算在住房間數內,只作為生產經營用房的房間不計算在房間數內。
7. 本戶住房建筑面積:指被調查戶住房的建筑面積,按住房的外墻計算。
8. 住房用途:指被調查戶住房的實際用途。分為生活用房、兼作生產經營用房兩種。
9. 住宅外墻墻體材料:指被調查戶住房外墻墻體建筑的主要材料。分鋼筋混凝土,磚石,木竹草和其他等4種類型。
10. 住房內有無廚房:指被調查戶住房是否配套建筑專門的廚房。廚房指專供做飯使用房屋,不論是否裝有上下水道及固定灶具,均按廚房統計。分本戶獨立使用、本戶與其他合用和無三種情況。
11. 主要炊事燃料:指被調查戶日常炊事采用的主要燃料。分燃氣、電、煤炭、柴草及其他五種類別。如果本戶用于炊事的燃料有兩種以上,按最主要的一種統計。
12. 是否飲用自來水:指被調查戶的日常飲用水是否經過公用設施凈化處理的管道輸送水。在自家院子里打進取水不能算作自來水。
13. 住房內有無洗澡設施:指被調查戶住房內是否安裝浴缸(浴盆)或水浴龍頭等并能使用的洗浴設施。具體包括統一供熱水、家庭自裝熱水器、其他、無洗浴設施等4種情況。
14. 住房內有無廁所指:被調查戶住房內是否配套建筑有正式廁所,包括抽水式廁所和其他形式廁所,但露天的簡易廁所不作為廁所統計。具體分為獨立使用抽水式、鄰居合用抽水式、獨立使用其他式樣、鄰居合用其他式樣和無廁所等五種類別。
15. 住房來源:指被調查戶取得住房的具體方式。分為自建住房、購買商品房、購買經濟適用房、購買原公有住房、租用公有住房、租用商品房、其他等9種情況。
16. 購建住房費用:指屬于自建房屋戶和購房戶的被調查戶在建房或購房時,實際所花費用。分為1萬元以下、1~2萬元、2~3萬元、3~5萬元、5~10萬元、10~20萬元、20~30萬元、30~50萬元、50萬元以上等9種情況。
17. 月租房費用:指屬于租房戶的被調查戶每月實際交納的房租金額。分20元以下,20~50元、50~100元、100~200元、200~500元、500~1000元、1000~1500元、1500~2000元、和2000元以上等9種情況。
(三) 人口統計綜合匯總計算指標
1. 人口總數:是在一定時間、區域、口徑范圍內的全部人口數。如我國第五次人口普查的人口數是指:2000年11月1日0時,在中國境內居住,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生存者人數。
2. 平均人口數:是反映一定時期人口平均水平的指標。平均人口數量是把每天(或每月、每季)的人數相加,除以日歷日(月、季)數求得。在人口變化均勻的前提下,還可以用年初人數和年末人數的算術平均數,或用年中人口數代替年平均人口數。
3. 常住人口:是指居住本地時間超過半年以上的人口。包括居住本地暫時外出的人口,不包括本地暫時外出的人口。
4. 現有人口:是指在一定時點上的住于該地域范圍內的全部人口。包括外來暫住人口,不包括本地暫時外出的人口。
5. 人口自然增長率:是指一定時期人口自然增加數與當期平均人口數之比,一般用“‰”表示。人口自然增加數是指當期的出生人口數減去死亡人口的凈額。
人口自然增長率=(當期人口自然增長量/當期平均總人口數)×1000‰
人口自然增長量=當期出生人口數—當期死亡人口數
6. 人口年發展速度:即年末、年初人口數之比。
7. 人口年平均發展速度:即各年人口發展速度的幾何平均數。
8. 人口年平均增長率:即人口年平均發展速度減去1
9. 平均年齡:是指一定人口集團年齡的平均數。它能反映人口年齡構成的一般狀況。平均年齡小,標志著低齡人口在總人口中占的比例大;平均年齡大,標志著高齡人口在總人口中占的比例大。平均年齡的計算公式:
平均年齡= (各年齡組的組中值×各年齡組人口數)/總人口
10. 老年人口系數:是指在一定時點上,老年人口占總人口的比重,它是表明人口年齡構成的相對指標。一般用百分率表示。計算公式為:
老年人口系數=老年人口數/總人口數×100%
11. 少年兒童系數:是指在一定時點上,少年兒童人口占總人口的比重,它是表明人口年齡構成的相對指標。一般用百分率表示。計算公式為:
少年兒童系數=少年兒童人口數/總人口數×100%
12. 負擔系數:是指被撫養人口與15~64歲人口的比例。可分為總負擔系數、負擔老年系數、負擔少年系數。總負擔系數是指全部被撫養人口與15~64歲人口的比例;負擔老年系數是指老年人口與15~64歲人口的比例;負擔少年系數是指少年兒童人口與15~64歲人口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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