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介紹2012年統計師考試中級統計工作實務 第五節勞動統計精選講義,希望本文能夠幫助您更好的全面了解2012年統計師考試的相關重點!!
第五節 勞動統計
一、 從業人員統計
(一) 從業人員的概念和范圍
從業人員是指從事一定社會經濟活動并取得勞動報酬或經營收入的人員。從就業身份看包括:在崗職工、單位其他從業人員、私營業主、個體戶主、私營企業雇工和個體戶幫工、鄉鎮企業從業人員、農村從業人員等。
現行國家勞動統計報表制度規定的單位從業人員是指在各級國家機關、政黨機關、社會團體及企業、事業單位中工作并取得勞動報酬的全部人員。單位從業人員包括在崗職工和再就業的離退休人員、民辦教師,以及在單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員和港澳臺方人員、借用的外單位人員、兼職人員、從事第二職業的人員等單位其他從業人員。
單位從業人員統計中不包括下列人員:
1. 鄉鎮企業從業人員;
2. 私營企業從業人員;
3. 由于各種原因,已經離開本人的生產或工作崗位,并已不在本單位從事其他工作,但仍與用人單位保留勞動關系的職工;
4. 從單位領取原材料,在自己家中進行生產的家庭工;
5. 發包給其他單位半成品加工、裝卸、包裝等工作使用的人員;發包給其他單位的拆洗縫補、房屋修繕、建筑物清洗、室內外衛生清掃、裝卸、搬運、短途運輸等工作所使用的人員;承包本單位工程或運輸業務,其勞動力不由本單位直接組織安排的農村搬運隊、建筑隊的人員等;
6. 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批準有計劃從農村就近招用,參加鐵路、公路、輸油輸氣管線、水利等大型土石方工程工作,工程結束后立即辭退,不得調往新施工地區的民工;
7. 參加單位生產勞動的軍工和勤工儉學的在校學生,以及大中專、技工學校和職業高中的實習生。
(二) 在崗職工的概念和范圍
在崗職工是指在本單位工作并由單位支付工資的人員,以及有工作崗位,但由于學習、病傷產假等原因暫未工作,仍由單位支付工資的人員。在崗職工統計中不包括離開本單位仍保留勞動關系的職工,如內部退養職工,以及從本單位離休、退休、退職的人員。
(三) 從業人員的計算方法
為避免從業人員統計的重復和遺漏,各單位在計算其從業人員時,應按“誰支付勞動報酬誰統計”的原則進行統計。因此,不論是編制內的還是編制外的人員,不論是出勤還是未因故未出勤的人員,不論是正式的還是臨時的或試用期間的人員,不論是在本單位工作的還是臨時借到外單位工作的人員,不論是在國內工作的還是在國外或境外工作的人員,只要是由本單位支付勞動報酬的人員,都應統計為本單位的從業人員。
對于新招收的人員,從其報到參加工作之日起,不論是否發放當月工資或勞動報酬,即應統計為本單位人員;
對于自然減員、參軍、不帶工資上學等人員,從其離開單位之日起,即不再統計為本單位從業人員;
對于調往其他單位工作的人員,如已經在本單位領取當月工資,則其人數應該由原所在單位進行統計,調入單位從發工資之月起統計。
從業人員是經常變化的指標,它隨著時間的變動而變動。根據研究目的的不同,分別用期末人數和平均人數兩個指標來反映從業人員的數量。
1. 期末人數
期末人數是指報告期最后一天的實有人數。期末人數就其實質來說屬于時點現象,它反映某個時點上的人數。
常用的期末人數指標有:年末人數、季末人數、月末人數等。反映從業人員的總量及構成狀況一般都使用期末人數。
2. 平均人數
平均人數是指報告期內平均每天擁有的人數。
月平均人數:指報告期內平均每天實有的人數。計算公式為:
月平均人數=報告月每天實有人數之和/報告月日歷日數
對于一些人數變動較小的單位,月平均人數也可以簡便計算為:(月初人數+月末人數)÷2
在計算月平均人數時需要注意兩點:
首先,公休日和節假日的人數應按前一天的人數計算;
其次,對本月內新建或撤消的單位(其建立或存在不滿全月),在計算報告月平均人數時,應以其建立后或撤消前各天實有人數之和÷報告月的月歷日數。
季平均人數:指報告季內平均每天擁有的人數。報告季內各月平均人數之和÷3
年平均人數:指報告年內平均每天擁有的人數。報告年內各月平均人數之和÷12,或用全年4個季度的平均人數之和÷4
在計算季、年平均人數時,對新建或撤消的單位同樣要注意分母的問題。無論該單位在計算期內何時建立或撤消,在計算其季平均人數時要除以3,在計算年平均人數時要被12個月除。
(四) 從業人員的構成統計
在統計從業人員時,我們有僅需要計算從業人員的總量指標,還需要根據不同的研究目的,按不同的標志,將全部從業人員進行分組統計,以反映其構成情況。
1. 按用工期限分組
現行國家勞動統計制度主要是對在崗職工按用工期限分組。根據在崗職工使用期限的長短,將全部在崗職工分為長期職工和臨時職工。
長期職工:是指用工期限在一年以上(含一年)的職工。包括原固定職工、合同制職工、長期臨時工,以及原國有單位使用的城鎮集體所有制單位的人員和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原計劃外用工。
臨時職工:是指用工期限不足一年的在崗職工。
2. 按工作崗位分組
為了研究企業定員,合理安排各類人員的比例,促進企業改善經營管理和提高生產效率,需要將企業全部人員按工作崗位進行分組。不同行業的企業按工作崗位可以進行不同的分組,對工業和建筑業企業,按工作崗位可以分為:工人、學徒、工程技術人員、管理人員、服務人員和其他人員6類。
(五) 從業人員的變動統計
從業人員處在經常變動的狀態中,從業人員的總量指標只能反映變動的結果,而不能說明變動的原因。因此,需要對變動的情況進行具體分析。研究從業人員的變動情況,可以從人員的增加和減少兩個方面進行觀察。
從增加方面可以分為:從農村招收的人員、從城鎮招收的人員、錄用的退伍軍人、錄用的大中專技工學校畢業生、調入人員和其他增加人員。
從減少方面可以分為:離休、退休、開除、除名、辭退、終止和解除合同、調出人員和其他減少人員。
從業人員增減變動與期末人數的關系是:
上期末人數+本期增加人數-本期減少人數=本期末人數
二、 城鎮勞動力就業與失業統計
(一) 就業人員的概念和范圍
就業人員是指在一定年齡以上,有勞動能力,從事一定社會勞動并取得勞動報酬或經營收入的人員。在城鎮勞動力調查中對城鎮16歲及以上,具有勞動能力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人員列為就業人員:
1. 為取得報酬或經營利潤,調查周內從事了1小時以上(含1小時)的勞動;
2. 由于學習、休假等原因在調查周內暫時處于未工作狀態,但有工作單位或場所。
(二) 失業人員的概念和范圍
失業人員是指在一定年齡以上,有勞動能力,在調查期間無工作,當前有就業的可能并以某種方式尋找工作的人員。在城鎮勞動力調查中對城鎮16歲及以上,具有勞動能力并同時符合以下各項條件的人員列為失業人員:
1. 在調查周內未從事為取得報酬或經營利潤的勞動,也沒有處于就業定義中的暫時未工作狀態;
2. 在某一特定期間內采取了某種方式尋找工作;
3. 當前如有工作機會可以在一個特定期間內應聘就業或從事自營職業。
(責任編輯: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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