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考試分兩部分
《統計基礎理論及相關知識》包括三個模塊統計方法、會計基礎知識和經濟學基礎知識
《統計工作實務》包括兩個模塊統計法
統計實務。
《統計工作實務》之統計法規
第一章
統計法基礎知識
一、統計法的基本含義
1.統計法是調整統計部門在管理統計工作、進行統計活動過程中與其他相關方面發生的社會關系的行為規范的總稱。
2.統計法有廣義和狹義之分。狹義的統計法僅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廣義的統計法則包含了所有規范統計活動的統計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
二、統計法的特點
1.調整對象具有特殊性和復雜性統計法調整對象的特殊性是與其他部門法相比而言的這也是統計法之所以區別于其他部門法的根本所在。統計法是以統計部門在管理統計工作、進行統計活動的過程中形成以社會關系為其調整對象。統計法調整對象的復雜性是指統計法所調整的社會關系既有縱向的管理關系也有橫向的指導關系既有統計機構內部的管理關系也有統計到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從而使統計活動中產生的社會關系也十分復雜。
2.規范的內容具有專業性。統計法的專業性是指統計法律制度中包含著大量關于統計工作的技術性規范如統計調查制度、統計標準等這些規范是統計法律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
三、統計法的作用
1.有效地、科學地組織統計工作推進統計工作的現代化進程
目前我國的統計分類目錄、指標涵義、計算方法、統計表式、統計編碼等還存在一些不科學、不統一、不規范的問題。根據《統計法》第十七條規定國家制定統一的統計標準保障統計調查采用的指標涵義、計算方法、分類目錄、調查表式和統計編碼等的標準化國家統計標準由國家統計局制定或者由國家統計局和國務院標準化主管部門共同制定國務院有關部門可以制定補充性的部門統計標準報國家統計局審批。部門統計標準不得與國家統計標準相抵觸。
國家有計劃地加強統計信息化建設推進統計信息搜集、處理、傳輸、共享、存儲技術和統計數據庫體系的現代化。《統計法》第三十一條明確規定國家實行統計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考試、評聘制度提高統計人員的專業素質保障統計隊伍的穩定性統計人員應當具備與其從事的統計工作相適應的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同時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和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統計人員的專業培訓和職業道德教育。
2.保障統計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及時性。
統計數據的真實、準確、完整和及時是整個統計工作的靈魂。完善保障統計數據質量的法律制度是此次《統計法》修訂的重中之重。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政府統計機構和有關部門以及各單位的人不得自行修改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依法搜集、整理的統計資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統計機構、統計人員及其他機構、人員偽造、篡改統計資料不得對依法履行職責或者拒絕、抵制統計違法行為的統計人員打擊報復統計人員不得偽造、篡改統計資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不真實的統計資料不得有其他違反本法規定的行為。
統計調查對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統計資料的審核、簽署制度統計資料的審核、簽署人員應當對其審核、簽署的統計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
統計人員應當堅持實事求是恪守職業道德對其負責搜集、審核、錄入的統計資料與統計調查對象報送的統計資料的一致性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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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hb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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