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統計師考試時間為10月13日,為了幫助考生系統的學習統計師考試課程,全面了解統計師考試的教材重點,小編特編輯了2013年統計師考試統計工作實務輔導資料,希望對您參加本次考試有所幫助!
保障統計工作的獨立性原則
保障統計工作獨立性原則包括兩個方面:
一、統計機構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不受任何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非法干涉
《統計法》第六條第一款規定:“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依照本法規定獨立行使統計調查、統計報告、統計監督的職權,不受侵犯”。
《統計法》第六條第二款明確規定了領導干部的“三個不得”,即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政府統計機構和有關部門以及各單位的負責人,不得自行修改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依法搜集、整理的統計資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統計機構、統計人員及其他機構、人員偽造、篡改統計資料,不得對依法履行職責或者拒絕、抵制統計違法行為的統計人員打擊報復。
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獨立單設
《統計法》第二十七條第三款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設立獨立的統計機構。“獨立的統計機構”的主要標志:一是在人民政府的組織系統中,政府綜合統計機構是單設的職能機構;二是政府綜合統計機構獨立行使統計工作職權,獨立履行統計工作職責;
三是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范圍內,政府綜合統計機構獨立支配、使用和管理人財、物。
統計機構依法履行職責原則
統計機構依法履行職責原則對于統計機構正確地行使自己的職權,履行法定的義務,維護統計行政管理相對人的合法權益,保障統計工作的順利進行,促進統計工作的健康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統計機構的職責是法定的
是指統計機構的職責是由統計法律法規來確定的,或者說統計機構具有法定的職責。
二、統計機構應當依法履行其職權,既不能放棄職權,更不能放棄職權、濫用職權
一方面,統計機構的職權是統計法律法規賦予統計機構的神圣職責,統計機構不能放棄。
另一方面,統計機構應當在統計法律法規規定的職權內行事,既不能超載職權,更不能濫用職權。
第三,統計機構在行使職權時,不僅應遵循實體法的規定,還應該依照法定程序行使職權。
三、減輕統計調查對象的負擔是統計機構、統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應當把握的一項基本原則
《統計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條款均有規定:在不影響統計數據準確性的前提下,應盡量縮小統計調查對象的范圍,減少統計調查的數量。
對發往基層單位的全面定期統計報表,必須嚴格控制。凡通過抽樣調查、重點調查、行政記錄能取得統計數據的,不得制發定期全面統計報表。對于已經批準實施的各種統計中能搜集到資料的,不得重復調查;一次性調查即可滿足需要的,不得進行經常性統計;按年統計即可滿足需要的,不得按季統計;按季統計即可滿足需要的,不得按月統計;月以下的進度統計必須從嚴控制。同時還規定,部門統計調查、地方統計調查不得與國家統計調查相重復。涉外社會調查不得與國家統計調查、部門統計調查和地方統計調查相重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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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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