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 資金流量核算
資金流量核算主要以收入分配和資金運動為核算對象。它反映一定時期各機構部門收入的形成、分配、使用、資金的籌集和運用以及各機構部門間資金流入和流出情況。
一、 基本概念
1. 實物交易:指與貨物和服務的生產與使用、收入分配無償轉移有關的交易活動。
2. 金融交易:指以現金、信用、證券等金融資產負債為交易對象的交易活動。
3. 增加值:指各種生產活動所創造的新增加值,這里按機構部門進行核算,所有機構部門增加值之行等于生產法GDP。
4. 勞動者報酬:是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付出勞動所獲得的收入。在分配過程中,勞動從各生產單位(企業、政府、住戶等部門)流入到國內住戶部門,如果存在到國外就業和外國人來本國就業的情況,則勞動報酬收支有可能發生在國內和國外之間。
5. 生產稅凈額:指政府強制性地參與增加值的分配所獲得的收入。支付生產稅的是國內的各生產單位,主要是企業部門,同時也可能發生在政府和住戶部門,而獲得這部分收入的部門是政府。
6. 財產收入:指資產所有者通過將資產投入生產經營過程而獲得的收入。具體內容包括:因資金借貸所產生的利息,因股票買賣而產生的紅利,因土地等資產出租所形成的租金,因專利、商譽等無形資產使用權轉讓而產生的無形資產使用費,等等。總體來看,財產收入產生于各種資產使用權的轉讓,它代表資產使用的報酬,由資產使用者支付,形成資產所有者的收入。
7. 初次分配總收入:指生產活動形成的收入在參與生產活動的生產要素的所有者及政府之間的分配。生產要素包括勞動力、土地、資本。勞動力所有者因提供勞動而獲得勞動報酬;土地所有者因出租土地而獲得地租;資本的所有者因資本的形態不同而獲得不同形式的收入;借貸資本所有者獲得利息收入,股權所有者獲得紅利或未分配利潤。政府因對生產活動或生產要素征稅而獲得生產稅或因對生產進行補貼而支付生產補貼。初次分配的結果形成各個機構部門初次分配總收入,各機構部門初次分配總收入之和就等于國民總收入。
8. 經常轉移:轉移是一個機構單位向另一個機構單位提供貨物、服務或資產,而同時沒有從后者獲得任何貨物、服務或資產作為回報的一種交易。經常轉移包括除資本轉移之外的所有轉移,其形式有收入稅、社會保險付款、社會補助和其他經常轉移。
9. 可支配總收入:指在初次分配總收入的基礎上,通過經常轉移的形式對初次分配總收入進行再次分配。再分配的結果形成各個機構部門可支配總收入。各機構部門的可支配總收入之和稱為國民可支配總收入。
10. 總儲蓄:指可支配總收入用于最終消費后的差額。各機構部門的總儲蓄之和稱為國民總儲蓄。
11. 資本轉移:指一個部門無償地向另一個部門支付用于非金融投資的資金,是一種不從對方獲取任何對應物作為回報交易。資本轉移具有不同于經常轉移的兩個特征:一是轉移的目的是用于投資,而不是用于消費;二是資本轉移的實物形式往往涉及除存貨和現金以外資產所有權的轉移,其現金形式往往涉及除存貨以外的資產處置。資本轉移包括投資性補助和其他資本轉移。
12. 凈金融投資:反映機構部門或經濟整體資金富裕或短缺的情況。從實物交易角度看,它是指總儲蓄加資本轉移收入凈額減非金融投資后的差額。從金融交易角度看,它是金融資產增加額減負債增加額的差額,等于資金運用合計與資金來源合計的差額。
二、 基本指標之間的關系
(一) 初次分配總收入=增加值-支付勞動者報酬+收到勞動者報酬-支付的生產稅凈額+收到的生產稅凈額-支付的財產收入+收到的財產收入
(二) 可支配總收入=初次分配總收入+經常轉移收入-經常轉移支出
(三) 總儲蓄=可支配總收入-最終消費
(四) 凈金融投資=總儲蓄+資本轉移收入凈額-資本形成總額-其他非金融資產獲得減處置
(五) 凈金融投資=金融資產增加-負債增加
三、 資金流量表
(一) 基本結構
資金流量表采用矩陣結構。主欄表示交易項目,賓欄代表機構部門。每個機構部門下面列出兩欄,即“來源”和“使用”欄,分別代表機構部門資源的籌集和資源的使用,“來源”放在右端,“使用”放在左端。主欄交易項目交易的不同性質分為實物交易和金融交易,這樣資金流量表就分為主欄不同、賓欄相同的兩大部分,即實物交易和金融交易部分。
(二) 基本記錄原則
資金流量表采用復式記賬原理,對每筆交易都作雙重反映。在實物交易方面,一個部門的收入同時是對應部門的支出。收入記錄在來源方,支出記錄在使用方。在金融交易方面,一個部門金融資產的增加(減少),一般伴隨著對應部門負債的增加(減少)。金融資產的增加或減少記錄在使用方,負債的增加或減少記錄在來源方。這一記錄原則使資金流量表上的各種收入、支出和金融流量始終保持收支相等、借貸對應的平衡關系,整張表的上下、左右相互銜接,形成了一個嚴密的平衡系統。各個機構部門發生的各種交易都能得到一致反映,社會資金運動的來龍去脈一目了然。
(三) 編表方法
資金流量表分為實物交易和金融交易兩大部分 ,分別由國家統計局和中國人民銀行編制。資金流量表的基本編表方法是:
1. 按照交易的項目和機構部門的類別,逐項、逐部門收集原始資料;
2. 按照國民經濟核算的概念和原則對原始資料進行加工整理,對遺漏或有缺口的數據進行必要的調查或參考有關指標放大推算;對同一交易項目有兩種以上資料的進行比較、對照,選取最佳資料;
3. 將分項資料按照各個部門的特點分攤到各個機構部門,并在此基礎上得到資金流量表初表;
4. 對資金流量表初表的實物交易部分和金融交易部分進行反復平衡,得到實物交易與金融交易平衡后的資金流量表;
將經過實物交易與金融交易平衡后的資金流量表與國民經濟核算的其他部分,如投入產出表、國際收支表、資產負債表進行協調,得到最終的資金流量表
一、 資金流量表的分析應用
應用資金流量表可以進行以下方面的分析。
第一是結合收入分配過程分析收入的部門占有結構,即分析每一部門獲得了多少收入,占有總收入的多大百分比。具體方法是:先就國內生產總值計算各部門在價值創造中所占有的份額;而后就是初次分配總收入計算各部門在收入初次分配結束后所占有的收入份額;最后是就可支配收入計算各部門在整個收入分配完了之后所形成的收入份額。將上述計算結果結合起來,可以揭示收入分配過程的特點。
第二是針對可支配收入分析消費與儲蓄的比例關系,即分析當期形成的收入是如何使用的,有多大比例被用于消費支出,多大比例被節余下來用于投資。具體方法是計算消費率和儲蓄率,計算公式如下:
消費率=最終消費支出/可支配收入
儲蓄率=總儲蓄/可支配收入
顯然,這兩個比例相加之和等于1
第三是分析融資規模和融資結構。實際情況顯示,機構部門的總儲蓄一般不等于它的實體投資,即資金自給率不等于1.有的部門是大于1,表現為資金結余,有的部門是小于1,表現為資金短缺。部門資金供求的不平衡,要求建立一些渠道來調劑資金的余缺,這些渠道便是融資。資金流量表以指標的形式反映了我國現階段的主要融資工具,分析這些融資工具的結構及其變化,有助于制定合理的金融規劃和金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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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hb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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