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統計師考試時間為10月13日,為了幫助考生系統的學習統計師考試課程,全面了解統計師考試的教材重點,小編特編輯了2013年統計師考試統計基礎理論及相關知識輔導資料,希望對您參加本次考試有所幫助!
統計法的作用
一、 有效地、科學地組織統計工作,推進統計工作的現代化進程首先,《統計法》第三條確定了國家建立集中統一的統計系統,實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統計管理體制。以法律的形式為統計工作的現代化從體制上、組織上提供了保障。
其次,統計法為統計工作的科學化提供了法律依據?!督y計法》第五條第一款明確規定國家加強對統計工作的科學研究,健全科學的統計指標體系,不斷改進統計調查方法,提高統計的科學性。
第三,《統計法》為統計標準的科學化提供了法律依據。根據《統計法》第十七條規定,國家制定統一的統計標準,保障統計調查采用的指標涵義、計算方法、統計表式、統計編碼等的標準化;國家統計標準由國家統計局制定,或者由國家統計局和國務院標準化主管部門共同制定;國務院有關部門可以制定補充性的部門統計標準,報國家統計局審批。部門統計標準不得與國家統計標準相抵觸。
第四,為統計信息化建設提供了保障。《統計法》第五條第二款明確規定,國家有計劃地加強統計信息化建議,推進統計信息搜集、處理、傳輸、共享、存儲技術和統計數據庫體系的現代化?!督y計法》第十八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根據統計任務的需要,可以在統計調查對象中推廣使用計算機網絡 報送統計資料。
最后,為建設一支具備現代統計專業知識的隊伍提出了明確要求?!督y計法》第三十一條明確規定,國家實行統計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考試、評聘制度,提高統計人員的專業素質,保障統計隊伍的穩定性;統計人員應當具備與其從事的統計工作相適應的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
二、 保障統計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及時性統計數據的真實、準確、完整和及時是整個統計工作的靈魂。完善保障統計數據質量的法律制度,是此次《統計法》修訂的重中之重。
一是明確了有關負責人和統計人員在統計活動中的基本守則。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政府統計機構和有關部門以及各單位的負責人不得自行修改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依法搜集、整理的統計資料。
二是進一步完善統計數據質量責任制度。
統計調查對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統計資料的審核、簽署制度,統計資料的審核、簽署人員應當對其審核、簽署的統計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統計人員應當堅持實事求是,恪守職業道德,對其負責搜集、審核、錄入的統計資料與統計調查對象報送的統計資料的一致性負責。
三是強化了統計數據質量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制度。
依照新統計法的規定,今后一個地方、部門或者單位的負責人對嚴重統計違法行為失察的,將難辭其咎。新統計法為保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的全方位制度設計和創新,彰顯了國家進一步強化統計數據質量管理的決心和信心,對保障統計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及時性將發揮重要作用。
新《統計法》宣傳的口號就是:提高統計數據的準確性、科學性、實效性
涉外調查機構資格認定制度
一、 涉外調查機構資格認定的法律依據《統計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五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組織、個人需要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統計調查活動的,應當委托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具有涉外統計調查資格的機構進行。國家統計局于2004年10月13日以國家統計局令第7號公布的《涉外調查管理辦法》對涉外調查機構的資格認定制度作了明確規定。
該《辦法》將涉外調查機構定義為“依法取得涉外調查許可證的機構”。其中第十條、第十一條以及第十四條第二款,對涉外調查許可證的申請條件、受理機關、申請材料以及審批程序等做出了明確規定。
二、 涉外調查機構資格認定機關根據《涉外調查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國家統計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統計機構為涉外調查機構進行資格認定的機關。其中,申請涉外調查許可證的機構,調查范圍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的,向國家統計局提出;調查范圍限于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內的,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統計機構提出。
三、 申請涉外調查許可證應當符合的條件《涉外調查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了申請涉外調查許可證的機構應當具備的條件。具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資格;經營范圍或業務范圍包含市場調查或者社會調查內容;具有熟悉國家有關涉外調查管理規定的人員;具備與所從事涉外調查相適應的調查能力;在申請之日前一年內開展三項以上調查項目,或者調查營業額達到三十萬元;有嚴格、健全的資料保密制度;在最近兩年內無重大違法記錄。
四、 申請程序申請涉外調查許可證,應當提交的文件包括,涉外調查許可證申請表以及用以證明其符合申請條件的其他材料。
國家統計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統計機構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內,做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逾期不能做出決定的,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十日,并將延長期限地理由告知申請人。決定批準的,頒發涉外調查許可證;決定不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五、 關于涉外調查許可證件的有關規定《涉外調查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涉外調查許可證應當注明調查機構的名稱、登記類型、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住所和頒發機關、頒發日期、編號、許可范圍、有效期等項內容、涉外調查機構的名稱、登記類型、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住所等發生變更的,應當向原頒發機關申請變更涉外調查許可證。
關于涉外調查許可證的有效期限,《涉外調查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第十九條作了明確規定,涉外調查許可證的有效期為三年,涉外調查機構需要延續涉外調查許可證有效期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三十日前向原頒發機關提出申請。逾期未提出的,將不再延續涉外調查許可證的有效期。終止涉外調查業務的,應當在終止業務后三十日內,向原頒發機關繳回涉外調查許可證。涉外調查許可證有效期屆滿的,應當在屆滿后三十日內,向原頒發機關繳回已過期的涉外調查許可證。任何組織、個人不得偽造、冒用或者轉讓涉外調查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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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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