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水平考試(以下簡稱通信考試)是由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領導下的國家級考試,其目的是,科學、公正地對全國通信專業技術人員進行職業資格、專業技術資格認定和專業技術水平測試。
根據原人事部、信息產業部文件(國人部發[2006]10號),通信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水平評價,納入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統一規劃,分初級、中級和高級三個級別層次。初級、中級職業水平采用考試的方式評價;高級職業水平實行考試與評審相結合的方式評價,具體辦法另行制定。參加通信專業技術人員初級、中級職業水平考試,并取得相應級別職業水平證書的人員,表明其已具備相應專業技術崗位工作的水平和能力。用人單位可根據《工程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有關規定和相應專業崗位工作需要,從獲得相應級別、類別職業水平證書的人員中擇優聘任。取得初級水平證書,可聘任技術員或助理工程師職務;取得中級水平證書,可聘任工程師職務。通信專業技術人員初級、中級職業水平考試在全國實施后,各地區、各部門不再進行通信工程相應專業和級別任職資格的評審工作。因此,這種考試既是職業資格考試,又是職稱資格考試。
參加通信專業初級、中級職業水平考試合格人員,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頒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統一印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共同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通信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水平證書》,該證書在全國范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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