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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國際物流和國際貿易
一.國際貿易主要方式
1.逐筆售定 2.經銷 3.代理 4.招標與投標 5.寄售 6.拍賣及貿易方式7.商品期貨交易及貿易方式 8.加工貿易及貿易方式 9.對等貿易及貿易方式
二.國際貿易與國際物流的關系
互為促進,相互制約
1.國際貿易是國際物流產生和發展的基礎和條件
2.國際物流的高效單運作是國際貿易發展的重要條件
三.國際貿易術語
國際貿易術語也稱貿易條件.價格條件.交貨條件.用來確定買賣雙方間在貨物交貨和接貨過程中的風險.費用承擔和責任的劃分。來源于國際貿易實踐,隨著國際貿易.運輸技術.信息技術的確發展而發展。
1.國際慣例:
①國際法協會,制訂的《1932年華沙——牛津規則》
②美九大商業團體制訂的《1941年美對外貿易定義修正本》
③國際商會制訂的《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
2.《INCOTERMS2000》中的國際術語(2000年解釋通則):
①13種貿易術語
②E.P.C.D四組,區分各自的責任
③常用術語.FOB.CIF.CFR.FCA.CIP.CPT等
四.國際貿易合同的磋商
分為出口分同或交易磋商,進口合同或交易磋商,形式分為口頭和書面兩種,一般程序為問盤.發盤.還盤和接受 《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規定 “如果寫明貨物并召明方或暗示地規定數量的價格或規定如何確定數量的價格,即為十分確定。”
1.商品的品名和質量 2.商品的數量 3.商品的包裝 4.商品的價格 5.商品的交付 6.貨物運輸保險 7.貸款的支付 8.貨物的檢驗 9.索賠 10.不可抗力 11.仲裁
五.國際貿易合同的履行
1.出口分合同的履行程序
①備貨.報驗《公約》規定:如果賣方多交貧物,則買方對于多交的部分可以拒收,也可以接收一部分或全部。如果賣方少交貨物,則買方有權要求賣方補交,并請求損害賠償。如果賣方少交貨物的后果構成了根本違反合同,則買方可宣告合同無效并有權索賠。
(1)《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規定(2點)
《公約》規定:貨物按照同類貨物通用20方式裝箱或包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商品檢驗法》規定
②落實信用證
③托運,保險和報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規定,出口貨物的發貨人或其代理人應在裝貨的24小時之前向運輸工具所在地或出境地海關申報。出口通關手續:接受申報,審核單證,查驗貨物,征稅,結關放行。
報關提交單證: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許可證.裝貨單或運單.發票.裝箱單.出口收匯核銷單.貿易合同,產地證,其他有關證明
④制單結匯匯票制作.商業發票.運輸單據.保險單.原產地證明
2.進口合同的履行
①開立信用證②租船.訂艙和保險③串單和付款④收貨和報關⑤驗收貨物⑥辦理撥交手續⑦進口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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