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基本制度與政策》是物業管理師考試科目之一,為了幫助考生更加系統地復習備考2013年物業管理師考試,小編特整理了物業管理師考試《物業管理基本制度與政策》練習題,希望能給您的備考帶來一定的幫助,順利通過考試!
屋頂廣告收益不能全歸物業公司
在屋頂上、電梯內、綠地上做廣告,把公共建筑出租他人,其收益物業公司有權獨吞嗎?
提出這個問題并非空穴來風。不少小區的物業公司與業主在協議中約定:“屋頂、公共墻體的使用權歸物業。”某人不久前買了一套頂層住房,他就稀里糊涂與物業公司簽下了這樣一款協議。物業公司就把經營后的所得理所當然地裝進了自己的腰包。
屋頂等公共建筑的產權歸全體業主享有,物業公司憑什么用全體業主的財產賺自己的錢呢?兩個月前,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訴訟,一家物業公司狀告小區業主不交物業費。小區業主馬上提出反訴,要求物業公司將小區公共建筑出租的收益吐出來,作為物業費。
這類糾紛不是少數。《物業管理條例》第55條規定:“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應當在征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管理企業的同意后,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業主所得應當主要用于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屋頂等廣告,公用建筑等出租,物業公司做了出面聯系、管理等工作,物業公司應該得到相應的報酬,但決不能獨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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