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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回答"人們怎樣改變他們的態度?"這個問題,必須首先界定"態度"這一概念。
在這本手冊中,態度一詞涉及到對態度目的的贊成或反對。從認知的觀點來看,態度是一個人信念體系的擴展。最終,它們作為價值觀念的基礎對一個人發揮作用。要改變一種態度,就必須了解使態度變化成為可能的心理學原理。例如,如果咨詢者想改變一個人的思維方式,他或她可能使用這引起方法:⒈積極參與,⒉認知不協調和/或⒊誘導性依從。
⒈積極參與
積極參與可能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當然不必受此限制。
(a) 角色扮演
(b) 角色顛倒
(c) 角色觀察
這個原理由于允許一個人從更客觀的角度把握他或她自己的行為,所以,它提供了允許態度變化的反饋機制。
咨詢的價值:通過讓病人參與角色扮演和/或角色顛倒訓練,咨詢者能夠讓病人在行動中觀察他自己或她自己。這樣的經歷常常激發改變態度的欲望。
⒉認知不協調
認知不協調是指認知與實際情況的距離。是否應該保持這種距離是咨詢者必須決定的事情。
咨詢的價值:一個男學生可能說,"我討厭學校!"而產際上,他討厭的不是學校,或許也不是學校的課程,而是存在于學校的那些令他厭惡的社會情況。咨詢者的首要責任是幫助這個學生明白,不是學校本身而是學校里的社會情況使他覺得不舒適。通過這樣做,咨詢者可能會讓學生放棄他以前的說法,修改那個說法或者采用一個積極的說法。如果咨詢者能夠幫助這個學生認識到他討厭的不是學校,那么,咨詢者就會成功地使認知從起初存在的不協調(距離)達到協調(親近)。現在,這個學生可以自由自在地喜愛學校,但他必須對付使他不舒適的社會情況。
咨詢者如何做這一工作呢?具有認知傾向的咨詢者假定,一個人的行為建立在錯誤的學習、推斷、信息和/或不能辨別想象與現實的基礎上。在這個例子中,使用的方法是并置法,咨詢者要做的是把一種模棱兩可的陳述并置起來,即沒有任何真實基礎的陳述"我討厭學校!"相對于現實情況--學校無非是住人的建筑物。既然房屋不是主角,也不是反角,學生必須熟悉房屋內所發生的情況。在建筑物內發生的事情包括人、人與人之間的關系,以及人與自然的關系。所以,通過并置,即通過使用鮮明的對比,學生會了解他所不喜歡的是學校里的某些事情。為了找到制造困難和不舒適的真正主角或者反角,咨詢者通過簡單的詢問以下問題找出困難的起因:"你最初是什么時候注意到這種不舒適的感覺的?","那時你在做什么……在你的生活中發生了什么事情?"由于這些問題,就會找出最初感覺不舒適的準確時間,加劇這些不舒適感覺的情感就會浮現出來,因此,就可以為學生(受咨詢者)克服他的不舒適的感覺。
⒊誘導性依從
誘導性依從或者通過用金錢作為刺激讓某人實施其態度行為也能夠產生態度變化。但是,這會導致積極的、消極的和作為動機理論一部分的泛化強化物。
咨詢的價值:通過使用金錢作為強化物,誘導性依從能幫助咨詢者認識到能夠激發人們的多種選擇。
為回答"人們是怎樣被激發的?"這個問題,有些思想會對咨詢者有幫助。
在咨詢者成為態度變化的動因之前,重要的是咨詢者要懂得如何激發人們。為人所矚目的理論有:交換理論(布勞,1964年);不協調理論(費斯廷格,1957年);自我功效理論(班杜拉,1977年)和游戲理論(伯恩,1964年)。
⒈不協調理論
不協調理論考慮的是如何改變操作程序。這個理論認為,心理緊張導源于通過加算和適應而尋求解決辦法的不適當認識,即當一個人在邏輯上對一個目的或事件產生認識不一致時,他或她會感到不舒適,然后受到激發,通過認知變化減少不協調,這時,他或她體驗到了不舒適。
⒉自我功效理論
自我功效理論產生于班杜拉(1977年)的研究。這一理論建立在這樣的思想基礎上,即人們使用對他們有效的事情。在功效方面,它產生于(a)人們如何理解他們的經歷,(b)他們如何評價經歷的后果和(c)他們能接受多少為他人所效尤的規范。
⒊游戲理論
游戲理論(伯恩,1964年)考慮的是,一個人在獲取他或她想要的東西中如何發揮作用。伯恩獨創性的思想的變化的范例可能包括以下方面(特羅特譯,1977年):
(a)回避行為--有時為受咨詢者所使用:
⑴獨占--受咨詢者談論一些瑣碎的事情消耗咨詢者的全部時間,試圖控制咨詢關系。
⑵敵意--受咨詢者對咨詢者進行語言攻擊,以使他或她不進入自己不想談論的領域。
⑶沉默--受咨詢者對咨詢者說任何事情,以使咨詢者不能知道病人的缺陷是什么。
⑷撤回--受咨詢者拒絕參與同咨詢者的某種會話類型,以便受咨詢者生活的最敏感區域得到保護。
⑸缺席--受咨詢者在約好的咨詢期間不來接受咨詢,以便他或她能夠避免可能是令人害怕、窘迫和痛苦的相互作用。
⑹理智化--受咨詢者用一種邏輯方式向咨詢者解釋一切事情,以便通過對他或她所做的事情負責來減少痛苦。
⑺移置性幽默--受咨詢者試圖通過幽默掩飾他或她的真正感情,即受咨詢者運用他或她的幽默感創造一種形勢,它使得咨詢者不能過于嚴肅地對待他或她。
(b)操作性行為--有時為受咨詢者所運用:
⑴替罪羊行為--受咨詢者指責他或她的家庭或者任何其他人,努力把注意力從他自己/她自己和他或她的不足、缺陷或不恰當的行為上轉移開。
⑵服從--受咨詢者試圖通過顯示自己無能行使職責來獲得依賴感,因為他或她是如此軟弱和脆弱,以至他或她不能幫助他自己/她自己。
⑶依賴--受咨詢者從一個弱者的角度去操作,使得其他每個人都對解決他或她的問題負有責任。
⑷侵犯性行為--受咨詢者把矛頭直接指向其他人,試圖使其他人感到低人一等,其目的是想通過使其他人感到不合適而獲得對關系的控制。
(c)助人行為--有時為咨詢者所運用:
⑴傾聽--咨詢者有時傾聽受咨詢者根據自己的生活經歷而詳細敘述的話題。極為重要的是要傾聽某人所說的是否與他所做的互補,以及他所做的是否與他處理事情的技巧互補。實質上,就咨詢概念來說,這是指咨詢者必須檢查認知定向這間的不一致,如人的興趣、價值觀、態度和目標以及行為或者作為認知定向的結果而產生的行為等之間的不一致(登伯和沃姆,1979年)。傾聽有助于解決困難,因為它幫助咨詢者認識到不一致,以及制定走向一致的干預策略。
⑵授權--授權者是咨詢者,他們鼓勵受咨詢者(學生)去體驗新的經歷,但只能在他們已經建立起有效的替換性體系之后。
⑶引導--當咨詢者幫助人們提高處理問題的技巧和解決沖突問題的策略時,他們時常提出許多建議;這時,咨詢者引導著人們的行為。
⑷自我揭發--咨詢者有時與他們的受咨詢者一起分享自己的個人經歷。這時,它被答為自我揭發。莫勒(1972年)使用這個詞來界定他探討小組治療(整體治療)的實質;喬拉德(1968年)寫了一本書,闡述自我揭發和它在咨詢中的重要性。另一方面,弗洛伊德批評了這種方法,認為它具有危害性;它不利于咨詢雙方的關系,因為它破壞了分析者對關系的控制。弗洛伊德認為,分析者的自我揭發會把分析者置于一種被受咨詢者控制的地位上。現在看來,自我揭發能夠被有效地運用(喬拉德,1968年)。但是,到底在什么時候和/或處在這種關系中的什么條件下該起用這個方法,仍然存在一些問題。不過,自我揭發最能幫助受咨詢者知道,咨詢者甚至專業人員也有相似的經歷。在這個意義上,受咨詢者會懂得,他們是無獨有偶的。
⑸反饋--這是一種為咨詢者所運用的方法,它幫助受咨詢者明白他們正處于一種什么樣的關系。它是一種泄露方法,咨詢者能夠利用它表達他或她對受咨詢者的感情。如果使用不當,它可能被認為是一種侵犯性行為,即對受咨詢者的一種襲擊。在咨詢中,當反饋作為一種方法使用時,應該從便利于學習如何傳遞你所見的和理解為"真實"的東西的角度去實施這一方法。就是說,它僅僅是你了解情況時的真實,而不應該作為一種不可逆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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