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索賠的特點
索賠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過程中,合同當事人一方不履行或未正確履行其義務,而使另一方受到損失,受損失的一方通過一定的合法程序向違約方提出經濟或時間補償的要求。
1)索賠作為一種合同賦予雙方的具有法律意義的權利主張,其主體是雙向的。在合同的實施過程中,不僅承包商可以向業主索賠,業主也同樣可以向承包商索賠。
2)索賠必須以法律或合同為依據。只有一方有違約或違法事實,受損方才能向違約方提出索賠。
3)索賠必須建立在損害后果已客觀存在的基礎上,不論是經濟損失或權利損害,沒有損失的事實而提出索賠是不能成立的。經濟損失是指因對方因素造成合同外的額外支出,如人工費、機械費、材料費、管理費等額外開支;權利損害是指雖然沒有經濟上的損失,但造成了一方權利上的損害,如由于惡劣氣候條件對工程進度的不利影響,承包商有權要求工期延長等。
4)索賠應采用明示的方式,即索賠應該有書面文件,索賠的內容和要求應該明確而肯定。
5)索賠是一種單方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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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q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