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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進口合同的履行環節P280
在進出口業務中,買方履行合同的基本義務是向賣方支付所購買貨物的貨款。由于合同所采用的價格術語和支付方式不一樣,買方履行合同就會產生不同的做法。在我國的進口業務中,一般按FOB或FCA價格條件成交的情況較多,如果是采用即期信用證支付方式成交,履行這類進口合同的一般程序是:開立信用證、租船訂艙、裝運、辦理保險、審單付款、接貨報關、檢驗、撥交、索賠。這些環節的工作是由進口方、運輸部門、商檢部門、銀行、保險公司等各有關方面分工負責、緊密配合而共同完成的。項目管理人員要協調各方面的工作,統籌安排,確保貨物按照合同的規定安全、順利地交付到現場。
1)開立信用證。在采用信用證支付方式的進口業務中,履行合同的第一個環節就是進口商向銀行申請開立信用證,所開立的信用證的內容必須符合進口合同的規定,且完整、自足,并且清楚、明確。同時,根據信用證的特點,買方也可以利用開信用證的機會,完善合同,彌補合同中的不足。
另外,開證時間必須符合合同的規定,為此進口合同的管理人員必須依據合同,盡早落實開證的資金。
2)派船接運貨物。履行FOB或FCA交貨條件下的進口合同,應由買方負責派船到合同規定的交貨地點接運貨物,并將貨物運到合同規定的目的地。由于貨物的生產由賣方負責,貨物的運輸由買方負責,貨物生產和貨物運輸容易出現脫節,作為買方的項目管理人員要保持與出口方的聯系,了解貨物的生產進度,及時安排貨物的運輸。
3)投保貨運險。FOB或CFR交貨條件下的進口合同,保險由買方辦理。買方應按照合同規定,及時向保險公司辦理進口運輸貨物保險。保單日期不能晚于提單日期,以避免由于漏保而造成損失。
4)審單和付匯。出口方在貨物裝運后,將全套貨運單據經出口方銀行寄交進口方開證銀行。開證銀行收到國外寄來的單據后,根據“單證一致”和“單單一致”的原則,進行承兌或付款。作為進口方,其主要義務是付款,為此,要認真審核出口方提供的單據,如果發現單據有問題,及時與銀行和賣方溝通,必要時停止付款。
5)報關、驗收和撥交貨物。進口貨物到貨后,由進口方根據單據填具“進口貨物報關單”向海關申報;海關以進口貨物報關單、進口許可證等為依據,對進口貨物進行實際的核對和檢查,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稅則》的規定,對進口貨物計征進口關稅。進口貨物在辦完向海關申報,接受查驗、繳納稅款等手續以后,由海關在貨運單據上簽印放行。進口方必須憑海關簽印放行的貨運單據才能提取進口貨物。貨物的放行是海關對一般進出口貨物監管的最后一個環節。將進口報關的各個環節用流程圖可以概括如下(圖4-3)。
6)進口索賠。進口商品常因品質、數量、包裝等不符合合同的規定,而需要向有關方面提出索賠。根據造成損失原因的不同,進口索賠的對象主要有三方面:向賣方索賠;向輪船公司索賠;向保險公司索賠。作為項目管理人員,出現索賠時,首先要明確索賠的對象;同時,在辦理外索賠時應注意:索賠證據充足有效;索賠金額明確并合理;索賠期限不能超過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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