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為2013年招標師考試考試《招標采購法律法規與政策》教材第考點的詳細闡述,希望本文能夠幫助您更好的全面學習2013年招標師考試考試的重點知識!
2.3招標代理機構
2.3.1招標代理機構性質(掌握)
?招標代理機構是依法設立、從事招標代理業務并提供相關服務的社會中介組織。
?招標代理機構的權利與義務主要是按照招標人的委托合同約定和法律對招標投標活動的規定,組織完成招標投標和與之相關的咨詢活動,并按照約定和法律規定收取服務費。
?招標代理機構無權確定中標人。
2.3.2招標代理機構職責(掌握)
1)擬訂招標方案;
包括建設項目的具體范圍、擬招標的組織形式、擬采用的招標方式,制定招標項目的作業計劃,計劃內容包括招標流程、工作進度安排、項目特點分析和解決預案等。
2)編制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經招標人確認后同意后發售上述文件,有關澄清和修改等;
3)審查投標人資格;
招標代理機構負責組織資格審查委員會或評標委員會,根據資格預審文件或招標文件的規定,審查潛在投標人或投標人資格。
4)根據招標人委托編制標底;
5)組織投標人踏勘現場;
6)接受投標,組織開標、評標,協助招標人定標;
7)依據委托草擬合同以及談判和修訂,經招標人同意組織簽訂合同;
8)招標人委托的其他事項。
2.3.3招標代理機構的分類及業務范圍(掌握)
可以分為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機構、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機構、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藥品招標代理機構、科技項目招標代理機構等六類。
1)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機構
?管理主體: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從事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業務機構資格的認定工作。
?法律規定:《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管理辦法》規定,獲得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資格的,可以從事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業務。
?中央投資項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中央預算內投資資金(含國債)、專項建設基金、國家主權外債資金和其他中央財政性投資資金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2)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
?工程建設項目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飾裝修工程項目。
?業務范圍:接受招標人的委托,從事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進口機電設備除外)、材料采購招標的代理業務。
?依據《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辦法》規定,獲得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資格的。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負責從事各類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的認定工作。
3)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機構
依據《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機構資格審定辦法》規定,獲得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機構資格的,可從事機電產品國際招標代理業務。商務部負責從事利用國外貸款和國內資金進行國際采購機電產品的國際招標機構資格的認定工作。
4)政府采購代理機構
?依據《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辦法》,由財政部負責政府采購招標代理業務機構資格的認定工作。需要注意的是,對政府設立的集中采購機構,不實行資格認定制度。
?業務范圍:從事政府采購貨物、工程和服務的招標、競爭性談判、詢價等采購代理業務,以及政府采購咨詢、培訓等相關專業服務。
5)藥品招標代理機構
依據《藥品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及監督管理辦法》規定,獲得藥品招標代理機構資格,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受理并報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和衛生部備案。
6)科技項目招標代理機構
依據科技部《科技評估、科技項目招標投標工作資格認定暫行辦法》規定,科技部負責科技項目招標代理機構的資格管理,負責全國范圍內科技評估、科技項目招標投標資格認定工作的組織、管理和監督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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