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為2013年招標師考試考試《招標采購法律法規與政策》教材第考點的詳細闡述,希望本文能夠幫助您更好的全面學習2013年招標師考試考試的重點知識!
4.5.1對投標人參與投標的限制性規定
?《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35條規定,在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時,招標人的任何不具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或者為招標項目的前期準備或者監理工作提供設計、咨詢服務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屬機構(單位),都無資格參加該招標項目的投標。
?《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實施辦法》第36條規定,在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時,投標人及其制造商與招標人、招標機構有利害關系的將被廢標。
?《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辦法》第32條規定,在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時,法定代表人為同一個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貨物招標中同時投標。一個制造商對同一品牌同一型號的貨物,僅能委托一個代理商參加投標,否則應作廢標處理。
4.5.2對投標人投標行為的限制性規定
招標投標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禁止投標人以不正當競爭行為破壞招投標活動的公正性,損害國家、社會及他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招標投標法》的規定,此類行為主要包括:
(1)投標人之間相互串通投標報價,排擠其他投標人的公平競爭,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的合法權益;
(2)與招標人串通投標,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
(3)以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的手段謀取中標;
(4)以低于成本的報價競標;
(5)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
各部門規章對工程建設項目、政府采購項目和機電產品國際招標項目等均有類似的限制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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