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為2013年招標師考試考試《招標采購法律法規與政策》教材第考點的詳細闡述,希望本文能夠幫助您更好的全面學習2013年招標師考試考試的重點知識!
2、合同的內容和形式
(1)合同的內容
(2)合同的形式。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合同的效力
(1)合同的成立
一般規定,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不在同一時間的,最后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而當事人采用信件、數據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簽訂確認書,合同自簽訂確認書時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
(2)合同的生效
合同生效須滿足法定的生效要件:當事人締約時應有相應的締約能力,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強制性法律規范以及公序良俗原則,標的確定并且可能等四個方面。
(3)無效合同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訂立合同的當事人之間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違反民法公序良俗原則,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合同中(包括訂立時)存在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例:根據《民法通則》,下列關于民事法律行為的無效情形中,錯誤的是()。(10真)
A、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B、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
C、顯示公平的
D、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是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為的
【參考答案】C
(4)可撤銷合同
在有撤銷權的當事人一方未履行或者放棄行使撤銷權之前,合同有效。在權利人行使撤銷權之后,被撤銷的合同即自合同訂立之時失去法律約束力。
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可以申請撤銷。
一方存在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合同的,合同當事人一方也有權申請撤銷合同。
當事人行使撤銷權,只能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主張。
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或者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當事人可以選擇請求撤銷,也可以選擇請求變更。
例:根據《合同法》,下列關于可撤銷合同的說法中,正確的是()。(10真)
A、合同履行中發生重大分歧的,可以申請撤銷該合同
B、當事人行使撤銷權只能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主張
C、可撤銷合同不可以選擇請求變更
D、當事人在合同訂立一年內不行時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參考答案】B
(5)效力待定合同
效力待定情形:限制行為能力人訂立的與其年齡和智力不相適應的合同;
無權代理人;
無處分權人。
對于效力待定合同,則需要有權人進行追認,即表示承認或同意。追認一般以明示方式作出,沉默不構成追認。
(6)合同成立與合同生效的區別。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三)合同的履行、變更和轉讓
1、合同的履行
2、合同的變更和轉讓
(1)合同的變更。
(2)合同的權利轉讓。
合同權利轉讓須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不具有讓與性的情況:
①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
②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③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3)合同的義務轉讓。
債務轉讓必須經過債權人同意才能夠發生效力。
(4)合同權利義務的概括轉讓。
權利義務的概括轉讓必須經對方同意。
例:下列關于合同轉讓的說法中,正確的有()。(10真)
A、合同的義務轉讓,須征得債權人同意后轉讓方可有效
B、合同的權利轉讓,須征得債權人同意后轉讓方可有效
C、合同的權利義務的概括轉讓可以是全部或部分的權利義務
D、通過招標發包訂立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可以進行合同的概括轉讓
E、合同的權利轉讓,可以是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權利的轉讓
【參考答案】AE
相關文章:
(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