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為2013年招標師考試考試《招標采購法律法規與政策》教材第考點的詳細闡述,希望本文能夠幫助您更好的全面學習2013年招標師考試考試的重點知識!
10.1.2國外貸款項目的審批(了解)
根據項目資金性質不同,其審批手續亦不同,主要有:發展改革部門的“備選項目規劃’審批手續;財政部門的國外貸款“備選項目清單”審批手續;發展改革部門的項目“審批、核準、備案”手續;發展改革部門審批的項目“資金申請報告”或“可行性研究報告”手續等。國外貸款項目只有經過這些程序才能進入招標采購程序。
(1)發展改革部門的“備選項目規劃”審批手續
1)擬借用國外貸款的項目單位應通過項目所在地發展改革部門向省級發展改革部門提出列人國外貸款備選項目規劃的申請,并抄送所在地財政部門。國務院有關部門、中央管理企業和計劃單列企業集團直接向國家發展改革委提出列人國外貸款備選項目規劃的申請,并抄送財政部。
2)省級發展改革部門收到項目單位提出的申請后,應征求省級財政部門意見。雙方根據各自職能對項日申請進行初步審核同意后,由省級發展改革部門向國家發展改革委提出列人國外貸款備選項目規劃的申請,并抄送省級財政部門。
3)國家發展改革委對省級發展改革部門及中央項目單位上報的國外貸款備選項目進行審核,按向省級發展改革部門和中央項目單位下達“備選項目規劃”,安排外債規模,并抄送財政部。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貸款和日本政府日元貸款備選項目規劃由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提出。國務院財政部門后報國務院批準。
4)省級發展改革部門將備選項目規劃通知項目單位和省級財政部門。列入備選項目規劃的項目自規劃下達之日起有效期1年,如1年內未列人財政部擬對外提出的國外貸款備選項目清單(以下簡稱“備選項目清單”),該項目從備選項目規劃中自動撤銷。
(2)財政部門的國外貸款“備選項目清單”審批手續
1)已列入備選項目規劃的項目,地方項目單位應通過所在地財政部門向省級財政部門提出擬利用國外貸款申請,并抄送所在地發展改革部門。省級財政部門對項目申請進行評審,對經評審符合要求的項目,省級財政部門向財政部上報利用國外貸款申請,并抄送省級發展改革部門;中央項目單位直接向則政部提出利用國外貸款申請,并抄送國家發展改革委。
2)財政部收到省級財政部門和中央項目單位的申請后,根據貸款方對項目領域的要求及貸款可用額度對項日進行審核,對符合各項要求的項目,納人備選項目清單。財政部向省級財政部門、中央項門單位和轉貸銀行下達備選項目清單,并抄送國家發展改革委。省級財政部門將備選項目清單抄送省級發展改革部門。列入備選項清單的項目自清單下達之日起有效期1年,1年內未完成項日審批、核準或備案手續的項目從備選項目清單中自動撤銷。
3)收到財政部下達的備選項日清單后,省級財政部門和中央項目單位應按照財政部關于國外貸款項目選擇采購代理公司的有關規定,組織或指導、監督借款人選定采購代理公司,轉貸銀行開展轉貸前期工作。
(3)發展改革部門的項目“審批、核準,備案”手續
己列人備選項目清單的項日,由項目單位按程序向國家或省級發展改革部門辦理項目審批、核準或備案手續。省級發展改革部門將項目批準文件抄送財政部、省級財政部門,國家發展改革委將項目批準文件抄送財政部。
(4)國務院或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批的項目“資金申請報告”或“可行性研究報告”手續
1)對列入備選項目清單且經發展改革部門辦理審批、核準、備案手續的項目,財政部適時提交貸款方,并及時將貸款方對有關項目審杳或評估反饋的意見通知省級財政部門和中央項目單位,抄送國家發展改革委。省級財政部門將有關意見抄送省級發展改革部門。
2)對財政部已對外提出且外方未提出異議的項目,地方項門單位經省級發展改革部門向國家發展改革委提交項目資金申請報告;中央項目單位向國家發展改革委提交項目資金申請報告。
3)由國務院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批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不再單獨審批項目資金申請報告。
4)國家發展改革委對項目資金申請報告審核后批復,并抄送財政部,省級發展改革部門通報省級財政部門。項目資金申請報告自批準之日起有效期2年,如2年內該項目未簽署轉貸協議,該批準文件自動失效。
項目相關各方還應在隨后的項目實施工作包括轉貸、采購、還款、監督檢查和清欠等工作中嚴格遵守上述規定的相關要求。
10.1.3國外貸款項目招標的規定(了解)
《招標投標法》第67條規定:“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進行招標,貸款方、資金提供方對招標投標的具體條件和程序有不同規定的,可以適用其規定,但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社會公共利益的除外。”一般情況下,國外貸款項目的招標都應當遵循我國現行的招標法律規定,按照貸款方、資金提供方對招標投標的具體條件和程序以及各行業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1)機電產品相標過程中的特殊規定
利用國外貸款進行國際采購的機電產品,必須按照(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實施辦法》和《進一步規范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活動有關規定》的有關規定進行國際招標。我國政府對國外貸款招標的特殊的規定涉及招標文件編寫、公告發布、澄清和修改、開標、中標和簽訂合同等程序。
(2)對個別貸款類別的特殊規定
對個別貸款類別的特殊規定。為規范某些貸款類別,中國政府相關部門還出臺過個別規定,對應用該類貸款項目的招標采購工作中的細節問題作出了一系列的規定,如(財政部關于利用北歐投資銀行貸款項目招標采購有關問題的通知》。
10.1.4國外貸款項目招標采購代理機構的選擇
10.1.5中國政府對采購非貸款國貨物的規定
10.2世界銀行對使用其貸款進行招標采購的有關規定
10.2.1世界銀行貸款項目招標采購的文件和采購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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