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從全省衛生系統黨風廉政建設暨糾風工作會議上獲悉,全省藥品集中采購工作將嚴格執行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不良記錄制度,對經執法執紀機關認定存在行賄行為的企業或個人,要及時列入本地商業賄賂不良記錄并予以公布,堅決取消其兩年內在本地參與藥品采購投標的資格,從而嚴厲打擊行賄行為。
據了解,2010年,全省藥品集中采購工作進一步規范和深化,經過專家評選出的47家藥品生產、經營企業作為基本藥物配送企業。今年,我省將進一步拓展集中采購范圍,涵蓋基本藥物、非基本藥物、醫用耗材和乙類大型醫用設備四大類物品。為此,省藥品集中采購領導小組辦公室健全制約機制,制定完善集中采購機構工作人員行為守則。省衛生廳進一步健全分權制衡機制,對廳直單位容易滋生商業賄賂的重點崗位人員,繼續實行定期交流輪崗,完善投訴管理和內部監管機制。另外,會上要求醫院的一把手不得直接分管招投標和藥品采購工作,對涉及招標和藥品采購等方面的重大決策和大額度資金使用事項,必須由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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