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為2013年招標師考試考試《項目管理與招標采購》教材必看知識點的詳細闡述,希望本文能夠幫助您更好的全面學習2013年招標師考試的重點知識!
(3)項目合同履行中的管理
合同履行的具體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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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在概念上包含實際履行和全面履行兩層要求。
▲實際履行,又叫實物履行,是指合同當事人必須嚴格按照合同規定的標的來履行各自應盡的義務。
實際履行雙方當事人必須嚴格遵守有關法律規定,但遇到下列情況時允許以貨幣、其他物品和勞務行為代替履行,或者根據情況變更原則,在另一方當事人不同意變更或解除原合同時,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①由于不可抗力發生致使合同無法實際履行;
②以特定物為標的的合同實物已經滅失,實際履行已不可能;
③由于一方違約,使合同履行成為不必要。
▲全面履行,又叫適當履行,即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必須按照合同規定的標的數量和質量,在規定的時間、地點、規定的方式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各項義務。
▲合同的不履行。凡是違反實際履行和全面履行要求的行為,都稱為不履行合同。
不履行合同的情況是復雜的、原因是多種的,包括全部不履行、部分不履行、到期不履行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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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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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合同的法律責任可分為當事人責任和直接責任人責任。不履行經濟合同的行為是由于當事人的過錯所引起的,則當事人的行為是一種違約行為,應承擔法律責任,簡稱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的形式。當事人違反合同時應承擔違約責任,其形式如下:
①支付違約金。②支付賠償金。③采取補救措施。④繼續履行合同。⑤解除合同。
▲違約責任的減免。當事人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可以根據情況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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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合同的履行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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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履行中止是指合同當事人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由于當事人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時,另一方當事人為了避免使合同的不履行造成的損失而暫時停止履行合同中規定的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的一種法律行為。合同履行中止的法律后果:
①承擔賠償責任; ②繼續履行合同; ③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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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項目合同發生爭議與糾紛的管理
1)項目合同爭議與糾紛產生的原因
項目合同的爭議和糾紛是不可避免的,誘發合同糾紛的因素很多,歸結起來有以下三個方面:
①合同本身存在缺陷的原因。②不可預見的原因。③在執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的人為原因。
2)項目合同爭議與糾紛的處理方法
合同爭議和糾紛的發生比較常見,發生合同爭議和糾紛時如何處置對雙方當事人來說都極為重要。處置合同爭議和糾紛的主要方式有:友好協商、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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