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砂與碎(卵)石
砂、石使用前應按產地、品種、規(guī)格、批量取樣復試,試驗報告內容應包括顆料級配、密度、含泥量、表面密度(容重)等。
按規(guī)定應預防堿?集料反應的工程或結構部位所用的砂、石,供應單位提供砂、石堿活性檢驗報告。海砂中的氯離子含量不大于0.06%(以干砂重的百分率計)。
7.外加劑
外加劑主要包括減水劑、早強劑、泵送劑、防水劑、防凍劑、膨脹劑、引氣劑和速凝劑等。
外加劑必須有質量證明書或合格證、有相應資質的檢測部門出具的檢測報告、產品性能和使用說明書等。應按規(guī)定取樣復試,具有復試報告。承重結構混凝土使用的外加劑應實行見證取樣和送檢。
鋼筋混凝土結構所使用的外加劑應由有害物含量檢測報告。當含有氯化物時,應做混凝土氯化物總含量檢測,其總含量應符合國家現(xiàn)行標準要求。
8.摻合料
摻合料主要包括粉煤灰、?;郀t礦渣粉、沸石粉、硅灰和復合摻合料等。
摻合料必須有出廠質量證明文件。用于結構工程的摻合料應按規(guī)定取樣復試,有復試報告。
9.輕集料
輕集料必須有質量證明文件,并按規(guī)定取樣復試,有復試報告。
10.成品、半成品、構配件
1)成品、半成品、構配件(含預制構配件)進場后,應由監(jiān)理(建設)單位會同施工單位對進場材料進行檢測驗收,填寫《材料、構配件進場檢驗記錄》。主要檢驗內容包括:
①出廠質量證明文件及檢測報告是否齊全;
②實際進場材料數(shù)量、規(guī)格和型號等是否滿足設計和施工計劃要求;
③外觀質量是否滿足設計要求或規(guī)范規(guī)定;
④按規(guī)定須抽檢的成品、半成品、構配件是否及時抽檢等。
2)按規(guī)定應進場復試的工程材料,必須在進場檢查驗收合格后取樣復試。
3)成品、半成品、構配件(含預制構配件)生產單位應保存各種原材料(如鋼筋、鋼材、鋼絲、預應力筋、木材、混凝土組成材料)的合格證、復試報告以及構件的性能試驗報告等資料,并應保證各種資料的可追溯性。
4)預應力筋、錨(夾)具和連接器等應有進場復試報告。涂包層和套管、孔道灌漿用水泥及外加劑應按照規(guī)定取樣復試,有復試報告。預應力混凝土結構所使用的外加劑的檢測報告應有氯化物含量檢測內容,嚴禁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劑。
11.預拌混凝土(砂漿)
1)供應單位必須向施工單位提供以下資料:
配合比通知單;預拌混凝土(砂漿)出廠合格證;預拌混凝土運輸單(正本)。
預拌混凝土(砂漿)供應單位除向施工單位提供上述資料外,還應保證以下資料的可追溯性:
試配記錄、水泥出廠合格證和試(檢)驗報告、砂和碎(卵)石試驗報告、輕集料試(檢)驗報告,外加劑和摻合料產品合格證和試(檢)驗報告、開盤鑒定、混凝土抗壓強度報告(出廠檢驗混凝土強度值應填入預拌混凝土出廠合格證)、抗?jié)B試驗報告(試驗結果應填入預拌混凝土出廠合格證)、混凝土坍落度測試記錄(攪拌站測試記錄)。
3)施工單位應形成以下資料:
混凝土開盤鑒定、澆灌申請書;混凝土抗壓強度報告、砂漿強度報告;抗?jié)B試驗報告。
混凝土(砂漿)試塊強度(現(xiàn)場)統(tǒng)計、評定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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