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總 則
1.0.1為加強山東省建筑工程施工技術資料的規范化管理,提高工程建設水平,確保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安全與功能適用要求,保證工程質量,體現工程資料是工程質量形成、驗收評價的重要組成部分,結合我省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程。
1.0.2本規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國家現行的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規范、標準和山東省有關規定編制。
1.0.3本規程適用于山東省行政區域內新建、改建、擴建的建筑工程(含裝飾裝修)的施工技術資料管理。凡在山東省行政區域內參與工程建設的建設、勘察、設計、監理、施工、檢測、試驗等單位均應執行本規程。
1.0.4施工技術資料主要由施工管理、驗收和檢測、試驗資料等文件、圖表組成,應與工程建設過程同步進行并完成。施工技術資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進行工程竣工驗收。
1.0.5施工技術資料的形成、收集和整理應由各方責任主體共同形成,并保證其真實、準確、及時、完整。
1.0.6施工技術資料的形成、歸檔過程,宜采用計算機管理,逐步實現以縮微品和光盤載體代替紙質載體。屬國家、省重點工程的施工技術資料宜采用縮微品。
1.0.7山東省建筑工程施工技術資料的管理除應執行本規程規定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規范、標準和政府部門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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