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裝飾裝修材料
主要包括抹灰、地面、門窗、吊頂、輕質隔墻(斷)、飾面板(磚)、涂料,裱糊與軟包材料和細部工程材料等。
1)主要材料應有出廠合格證、檢測報告和質量保證書等。
2)應復試的材料(如建筑外窗、人造木板、室內花崗巖、外墻面磚和安全玻璃等),須按照相關規范規定進行復試,有相應復試報告。
3)建筑外窗應有三性試驗(抗風壓性能、空氣滲透性能和雨水滲透性能)檢測報告。
4)有隔聲、隔熱、防火阻燃、防水防潮和防腐等特殊要求的材料應有相應的性能檢測報告。
5)當規范或合同約定應對材料做見證檢測,或對材料質量產異議時,應進行見證取樣和送檢,并有檢測報告。
6)民用建筑工程室內裝飾裝修材料應符合國家有關建筑裝飾材料有害物質限量的規定,并應有相應檢測報告。
13.鋼結構工程材料
鋼結構工程材料主要包括鋼材、鋼構件、焊接材料、連接用緊固件及配件、防火防腐涂料、焊接(螺栓)球、封板、錐頭、套筒和金屬板等。
主要材料應有出廠合格證、檢測報告,進口產品應有商檢測報告、中文標志等。按規定復試的鋼材必須有復試報告,并按規定實行見證取樣和送檢。
重要鋼結構采用的焊接材料應有復試報告,并按規定實行見證取樣和送檢。
高強度大六角頭螺栓連接副和扭剪高強度螺栓連接副應有扭矩系數和緊固軸力(預拉力)檢驗報告,并按規定做進場復試,有條件的應實行見證取樣和送檢。
防火涂料應由有相應資質等級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
14.木結構
木結構工程主要材料包括方木、原木、膠合木、膠合劑和鋼連接件等。主要材料應有產品合格證、檢測報告等。按規定須復試的木材和鋼件應有復試報告。
木構件應有含水率試驗報告。木結構用圓釘應有強度檢測報告。
15.幕墻工程
幕墻工程材料主要包括玻璃、石材、金屬板、鋁合金型材、鋼材、粘結劑及密封材料、五金件及配件、連接件和涂料等。
1)主要材料應有質量證明文件,包括產品合格證、檢測報告、商檢證明等。按規定應復試的幕墻材料必須有復試報告。
2)幕墻應有抗風壓性能、空氣滲透性能、雨水滲透性能及平面變形性能檢測報告。硅酮結構膠應有國家指定檢測機構出具的相容性和剝離粘結性檢測報告。
3)玻璃、石材和金屬板應由有相應資質檢測機構出具的性能檢測報告。
安全玻璃必須有強制性認證標志且提供證書復印件,安全性能檢測報告,并按有關規定取樣復試(凡獲得中國強制認證標志[CCC]的安全玻璃可免做現場復試)。
4)鋁合金型材應有涂膜厚度的檢測。
5)防火材料應由有相應資質等級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
16.建筑電氣工程材料、設備
1)主要的電氣設備和材料必須有出廠合格證,進場應進行開箱驗收。對質量有異議的應送有資質的檢測單位進行檢測。
2)電力變壓器、柴油發電機組、高壓成套配電柜、蓄電池柜、不間斷電源柜、控制柜(屏、臺)應有出廠合格證、生產許可證、“CCC”認證標志和認證證書復印件及試驗記錄。
低壓成套配電柜、動力、照明配電箱(盤、柜)應有出廠合格證、生產許可證、“CCC”認證標志和認證證書復印件。
3)電線、電纜、照明燈具、開關、插座、風扇及附件應出廠合格證、“CCC”認證標志和認證證書復印件。電線、電纜還應有生產許可證。
導管、型鋼應有出廠合格證和材質證明書。
電纜橋架、線槽、裸導線、電纜頭部件及接線端子、鋼制燈柱、混凝土電桿和其他混凝土制品應有出廠合格證。
鍍鋅制品(支架、橫擔、接地極、避雷用型鋼等)和外線金屬應有出廠合格證和鍍鋅質量證明書。
封閉母線、插接母線應有出廠合格證、安裝技術文件,“CCC”認證標志和認證證書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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