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 驗收
7.3.1 建筑工程施工技術資料的移交應有雙方的驗收手續,并有文字性移交證明材料。
7.3.2 建筑工程施工技術資料移交城建檔案時,應遵守城建檔案的有關規定。
7.4 其他
7.4.1 本規程由山東省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總站負責解釋。
本規程用詞說明
一、執行本規程條文時,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說明如下,以便在執行中區別對待。
1.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
正面詞采用“必須”,反面詞采用“嚴禁”。
2.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這樣做的:
正面詞采用“應”,反面詞采用“不應”或“不得”。
3.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這樣做的:
正面詞采用“宜”或“可”,反面詞采用“不宜”。
二、條文中必須按指定的標準、規范或其他有關規定執行時,寫法為“應按……執行”或“應符合……要求”、“應符合……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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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vstar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