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管理職責
3.1基本規定
3.1.1施工技術資料的形成應符合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施工質量驗收標準和規范、工程合同與設計文件等規定。
3.1.2工程各參建單位應將施工技術資料的形成和積累納入施工管理的各個環節和有關人員的職責范圍。建設過程中施工技術資料的收集、整理及審核應有專人負責。
3.1.3施工技術資料應隨工程進度同步收集、整理、簽發并按規定移交,要求書寫認真、字跡清晰、內容完整、責任方簽字齊全。
3.1.4工程合同中應約定文件、資料的責任簽字權限。一般情況下單位(子單位)工程、分包項目的竣工驗收簽章應使用企業法定公章,其他應使用項目部(分包單位)符合相應授權的公章。有關簽字人員也應有相應授權證明。
3.1.5工程各參建單位應確保各自資料的真實、有效、及時和完整,對工程資料進行涂改、偽造、隨意抽撤或損毀、丟失等的,應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情節嚴重的,應依法法追究法律責任。
3.1.6單位(子單位)工程竣工驗收應由建設單位組織勘察、設計、監理、施工等有關單位進行,并形成竣工驗收文件。
3.1.7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應負責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工作。按照山東省有關竣工驗收備案的有關規定,提交完整的竣工備案驗收文件,報備案機關備案。
3.2建設單位職責
3.2.1應建立健全質量責任制,設專人負責監督工程施工質量,參與工程驗收。并負責監督和檢查各參建單位工程資料的形成、積累和組卷工作。也可按規定委托監理單位進行監督和檢查。
3.2.2 必須向參與工程建設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提供與建設工程有關的原始資料。
監督專業分包單位及時將施工技術資料完整、全面、準確的移交給總承包單位。
3.2.3由建設單位采購的建筑材料、構配件和設備,建設單位就保證建筑材料、構配件和設備符合設計文件、規范標準和合同要求,并保證相關材料質量證明文件的完整、真實和有效,并經監理單位認可后及時移交給工程施工單位整理歸檔。
3.2.4對須建設單位簽認的施工技術資料應及時簽署意見。按規定參與見證取樣工作。
3.2.5應收集和匯總各參建單位的工程資料整理歸檔為城建檔案,按有關規定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移交事宜。
3.2.6 應負責組織竣工圖的編制工作。也可委托監理或施工單位進行。
3.3 勘察設計單位職責
3.3.1 應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合同和規范要求提供勘察、設計文件。
3.3.2 對須勘察、設計單位參加的驗收或簽認的施工技術資料應參加驗收并簽署意見。
3.3.3 應參加圖紙會審、設計變更、工程洽商,并簽字認可。
3.3.4 工程竣工驗收應出具工程質量檢查報告。
3.4 監理單位職責
3.4.1 應建立健全質量責任制,編制監理規劃和實施細則,履行旁站監理責任。
3.4.2 按合同約定進行勘察、設計文件的有效性檢查,簽認設計交底、圖紙會審紀要。
3.4.3 在施工階段對施工技術資料的形成,積累、組卷和歸檔進行監督、檢查,使施工技術資料的完整性、準確性符合有關要求。完成審查施工組織設計、簽認工程材料進場報驗、工程測量放線、隱蔽工程驗收檢查以及檢驗批、分項、分部(子分部)質量驗收記錄等工作。
3.4.4 參加工程見證取樣工作,對見證取樣試驗樣品真實性負責,并監督見證取樣和送驗工作過程、工作結果及相關資料的形成。
3.4.5 提供合格、完整的監理資料;提供工程質量評估報告。
3.5 施工單位職責
3.5.1應負責施工技術資料的主要管理工作。實行技術負責人負責制逐級建立健全施工技術、質量、材料、檢(試)驗等管理崗位責任制。
3.5.2 應負責匯總各分包單位編制的施工技術資料。分包單位應負責其分包范圍內施工技術資料的收集和整理,并對施工技術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負責。
3.5.3 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前,將工程的施工技術資料整理、匯總、組卷;并按合同約定數量編制成一套完整的施工技術資料,移交建設單位,自行保存一套。
3.5.4 負責見證取樣的取樣、封樣、送檢工作,并對樣品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3.6 檢測、試驗單位職責
3.6.1 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實行技術負責人制,完善分級管理制度,嚴格遵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工程質量檢測、試驗工作。
3.6.2 負責出具真實、完整的檢測、試驗報告,并負責保留相關原始記錄,建立檢(試)驗報告存檔記錄,并有專人負責管理。
3.6.3 參與配合有關部門處理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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