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4 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
1.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應在正式施工前編制完成,并經施工企業的技術負責人審批。
2.主要分部(分項)工程、工程重點部位、技術復雜或采用新技術的關鍵工序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也可分階段編制施工主案。冬、雨期施工應編制季節性施工方案。
3.施工組織設計及施工方案編制內容應齊全,施工單位應首先進行內容審核,報監理(建設)單位批復后實施。發生較大的施工措施變化和工藝變更時,應有變更審批手續,并進行交底。
5.2.5 技術交底記錄
1.技術交底記錄應包括施工組織設計交底、專項施工方案技術交底、分項工程施工技術交底、“四新”(新材料、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技術交底和設計變更技術交底。主要內容應具體,達到施工規范、規程、質量標準的要求及措施。各項交底應有文字記錄,必要時附圖示,交底雙方簽認應齊全。
2.重點和大型工程施工組織設計交底應由施工企業的技術負責人把主要設計要求、施工措施以及重要事項對項目主要管理人員進行交底。其他工程施工組織設計交底應由項目技術負責人進行交底。
3.專項施工方案技術交底應由項目技術負責人負責,根據專項施工方案對專業工長進行交底。
4.分項工程施工技術交底應由專業工長對專業施工班組(或專業分包)進行交底。
5.“四新”技術交底由項目技術負責人組織有關專業人員向專業工長進行交底。
6.設計變更技術交底應由項目技術部門根據變更要求,并結合具體施工步驟、措施及注意事項等對專業工長進行交底。
5.2.6 施工日志
施工日志分建筑與結構(含裝飾裝修)、建筑設備安裝工程兩種,應以單位工程為記載對象,從工程開工起至工程竣工,按專業由專業人員負責逐日記載,并保證內容真實、完整,文字簡練,時間連續。
5.2.7 施工測量記錄
施工測量記錄是在施工過程中形成的,確保建筑工程定位尺寸、標高、垂直度、位置和沉降量等滿足設計要求和規范規定的資料統稱。
1.工程定位放線記錄
1)施工測量單位應依據測繪部門提供的放線成果、紅線及場地控制網(或建筑物控制網),測定建筑物位置、主控軸線及尺寸、建筑物±0.000絕對高程,填寫測量記錄報監理單位審核。
2)工程定位測量完成后,應由建設單位報請規劃部門驗線。
2.基槽驗線記錄
施工單位應根據主控軸線和基底平面圖,檢驗建筑物基底外輪廓線、集水坑、電梯井坑、墊層標高(高程)、基槽斷面尺寸和坡度等,填寫《基槽驗線記錄》報監理單位審核。
3.樓層平面放線記錄
樓層平面放線內容包括軸線豎向投測控制線、各層墻柱軸線、墻柱邊線、門窗洞口位置線等,施工單位應在完成樓層平面放線后,填寫《樓層平面放線記錄》報監理單位審核。
4.樓層垂直度、標高抄測記錄
樓層全高、標高抄測內容包括樓層+0.5m(或+1.0m)水平控制線、皮數桿等,樓層全高、垂直度抄測內容包括本樓層和累計高度的垂直度測量。施工單位應在完成樓層全高、標高、垂直度抄測后,報監理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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