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施工技術資料內容及要求
5.1 基本內容
各大類施工技術資料由施工管理資料、施工質量驗收資料和施工檢測、試驗資料組成,是記錄工程建設施工階段的過程記錄。
5.1.1 施工管理資料
是施工階段各方責任主體對施工過程采取組織、技術、質量措施進行管理,實施過程控制,記錄施工過程中組織、管理、監督實體形成情況資料文件的統稱。主要包含工程質量管理、施工記錄、材質證明文件、施工試驗等內容。
5.1.2 施工質量驗收資料
是施工階段各方責任主體對工程施工各階段工序質量進行確認驗收并簽署驗收意見形成資料文件的統稱。主要包括檢驗批、分項、分部(子分部)、單位(子單位)工程實體、觀感驗收等內容。
5.1.3 施工檢測資料
是施工階段各方責任主體在施工過程中為保證材料、半成品、成品和設施、設備質量、品質性能而采取第三方檢驗手段加以證明形成資料的統稱。主要包括各種性能檢測報告等。
5.2 施工管理資料
5.2.1 工程概況表
本表是對工程基本情況的簡要描述,應包括單位(子單位)工程的一般情況、建筑結構形式、安裝設施設備等。
主要包括:工程名稱、建設地點、各方責任主體及負責人、建筑面積、主要結構類型、建筑層數、主要裝飾情況、主要設備、設施情況等。
5.2.2 施工現場質量管理檢查記錄
本記錄表開工時由施工單位如實填寫,將有關文件原件附后報項目總監理工程師(或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檢查。并做出檢查結論。主要檢查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和質量責任制度情況;檢查施工技術標準、標準計量準備工作;審查資質證書,完善總分包合同管理;對施工圖、地質勘察資料和施工技術文件的有效性進行審查等工作。
5.2.3 設計變更文件
1.圖紙會審記錄
1)監理、施工單位應將各自提出的圖紙問題及意見,按專業整理、匯總后報建設單位,由建設單位提交設計單位做交底準備。
2)圖紙會審應同建設單位組織設計、監理和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及有關人員參加。設計單位對各專業問題進行交底,施工單位負責將設計交底內容按專業匯總、整理,形成圖紙會審記錄。
3)圖紙會審記錄應由建設、設計、監理和施工單位的項目相關負責人簽認,形成正式圖紙會審記錄。不得擅自在會審記錄上涂改或變更其內容。
2.設計變更通知單
工程設計變更經任意一方提出,必須經設計單位確認,建設單位同意后發出。任何單位未經設計變更,不得更改設計文件。
設計單位應及時下達設計變更通知單,內容詳實、明確,必要時應附圖,并逐條注明修改圖紙的圖號。設計變更通知單應由設計專業負責人以及建設(監理)和施工單位的相關負責人簽認。
不同工程使用同一變更,必須注明工程名稱編號及復印件或抄件加蓋公章,并由各方技術負責人簽字。
分包工程的設計變更應通過總包單位辦理。
3.工程洽商記錄
可以由任意一方提出,須經設計單位確認,建設單位同意后發出。
1)工程洽商記錄應分專業辦理,內容詳實,必要時應附圖,并逐條注明應修改圖紙的圖號。工程洽商記錄應由設計專業負責人以及建設、監理和施工單位的相關負責人簽認。
2)設計單位如委托有關單位辦理簽認,應辦理委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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